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学生
1.户口簿(如适龄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结婚证或孩子出生证,并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合法持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同时提供)3项材料其中之一),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实际居住。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申请由南宁高新区安排就读初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南宁高新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工作流程提出申请,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南宁高新区教育局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报名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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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结婚证或孩子出生证,并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合法持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南宁高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并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签发;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高新区内购房的(以已交房并入住为准),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同时提供)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高新区内租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或自建房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准建证等)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房屋租赁地址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南宁高新区教育局在统筹考虑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需求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生源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则由政府购买服务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