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一)具有南宁市西乡塘区三镇一办常住户口的适龄少年儿童;
(二)父母双方持有西乡塘区三镇一办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三镇一办辖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报名时间、地点:
(一)提交材料时间:6月15—25日;
(二) 提交材料地点:居住地公办小学。
三镇一办户籍学生报名材料及分配原则:
(一)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二)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号或表;
(三)就近分配。
三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材料及分配原则:
(一)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二)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在三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三)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号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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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对就近分配。
石埠办、安吉片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材料及分配原则:
(一)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能佐证家庭成员关系证件,如出生证或结婚证等);
(二)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在石埠办、安吉片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三)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东房产复印件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居住证》登记地址与住所地址原则一致;
(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五)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号或表;
(六)分配原则。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生源学位情况,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则由政府购买学位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按优先条件进行排序,由近到远、由公办到民办进行分配。优先入学条件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按以下优先排序入学: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西乡塘辖区购买独立家庭房产并居住,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三项材料之一;
(2)纳税大户,按家庭在西乡塘区税务机构纳税多少排序,起点2万元以上(含2万元),报名时提交纳税证明;
(3)父母在西乡塘辖区内经商或工作,起点一年,时间越长越优先,报名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交纳社保凭证;
(4)实际居住时间。由辖区公安部门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领证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