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是什么?
答: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是国家布置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专属计划。根据国家要求,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在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根据国家部署,2021年我区继续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实施国家、地方和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实施的区域范围和考生资格条件保持不变。
其中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列入专项计划批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列入特殊类型招生批录取。公安类及需面试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
所有符合资格的考生均已审核完毕并公示,考生可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的公示信息中查看。
2.我区“国家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和报考条件是哪些?
答: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下达到我区的国家专项计划面向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百色市田阳区、德保县、靖西市、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凤山县、东兰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忻城县、宁明县、龙州县、天等县、大新县、田东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合山市等34个县(区、市)招生。我区其他地区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具有填报国家专项计划的资格:
①高考报名时具有上述 34 个县户籍且连续满 3 年,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②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在户籍所在县实际就读,并在户籍所在县参加高中毕业会考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特别提醒:符合“国家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于2021年6月28日15:00至7月2日10:00,在广西2021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的“专项计划批”中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
3.我区“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和报考条件有哪些?
答:地方专项计划面向全区农村考生。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具有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资格:
①高考报名时户籍地为区内的农村且连续满3年。
②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 3 年学籍(学籍地与实际就读地必须一致且连续就读,并在户籍所在县参加高中毕业会考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招生高校为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北部湾大学等 8 所高校。
特别提醒: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于2021年6月28日15:00至7月2日10:00,在广西2021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的“专项计划批”中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
4.哪些考生具有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答:高校专项计划面向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百色市田阳区、德保县、靖西市、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凤山县、东兰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忻城县、宁明县、龙州县、天等县、大新县、田东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合山市、河池市金城江区、蒙山县、钟山县、武宣县、灌阳县、天峨县、博白县、苍梧县、藤县、桂平市、兴业县、百色市右江区、贺州市八步区、南宁市邕宁区、上思县、陆川县、恭城瑶族自治县等51个县的农村考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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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具有填报高校专项计划的资格:
①高考报名时户籍地为上述51个县的农村且连续满 3 年。
②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 3 年学籍(学籍地与实际就读地必须一致且连续就读,并在户籍所在县参加高中毕业会考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③高考报名时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上述 51个县的农村。
特别提醒: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于2021年6月28日15:00至7月2日10:00,在广西2021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的“特殊类型招生批”中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5.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程序是怎样的?
答:按照教育部的规定,由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现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已完成,考生可登录自己所填报院校的网站进行查询。
6.“农村”户籍如何界定?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广西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17位码)》(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网站),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属性代码(17位)中最后3位所表示的意义为:111表示主城区,112表示城乡结合区,121表示镇中心区,122表示镇乡结合区,123表示特殊区域,210表示乡中心区,220表示村庄。把其中的112城乡结合区、122镇乡结合区、210乡中心区和220村庄界定为农村。例如:考生A户籍地为南宁市三塘镇围村,考生B户籍地为南宁市三塘镇三塘村,考生C户籍地为南宁市青秀区新兴村,通过查询这三名考生的户籍地城乡分类代码,考生A户籍地南宁市三塘镇围村的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属性代码(17位)中最后3位为“220”,该生界定为农村户籍;考生B户籍地南宁市三塘镇三塘村的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属性代码(17位)中最后3位为“112”,该生界定为农村户籍;考生C户籍地为南宁市青秀区新兴村的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属性代码(17位)中最后3位为“111”,该生界定为非农村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