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桂林小升初民办学校最新招生办法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原则。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推进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实施,促进全市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推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三)坚持自愿选择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和自主权,在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报读民办学校,不得违背学生和家长的意愿。
(四)坚持公正公开原则。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都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办法
(一)确定招生范围。具备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象山、秀峰、七星、叠彩、雁山五城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及学校所在地县域范围内招生。具备充足住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因发展需要,确需在上述招生范围以外、桂林市域范围以内招生的,可在每年下达招生计划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市教育局将据其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有无违规招生记录和拟招生区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并结合辖区内教育资源情况予以审定后,正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初中跨县域招生范围。民办学校不得跨设区市范围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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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达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提出当年招生意向,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教育局报批。市教育局将依据辖区内生源分布及数量、学校布局等因素进行审核,正式下达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跨县域招生计划应单列。对于上一年度实际招生人数达到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跨县域招生计划控制在本校总招生计划的15%以内(含)对于上一年度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按以下比例单列跨县域招生计划:实际招生人数占招生计划数70%以上(含)的,跨县域招生计划控制在本校总招生计划的30%以内(含);实际招生人数占招生计划数70%以下的,跨县域招生计划控制在本校总招生计划的50%以内(含)。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经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
(三)制定招生方案。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以及市教育局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学校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必须包括:学校名称、学校地址、收费标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分五城区、学校所在县域和跨县域招生计划)、住宿情况、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日程等内容。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方能对外公布并实施。
(四)公布招生简章。民办学校依据本校招生方案内容制定2021年招生简章,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在规定的时间向社会公布。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五)组织网上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信息登记和报名。
(六)规范录取程序。民办学校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组织下,通过招生入学电子平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