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城区户籍学生就读办法。(象山、秀峰、七星、叠彩四城区)
2017年市区小升初工作采取多校划片试点和地段划片(单校划片)并行的方式进行招生。
多校划片试点区域: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12号)精神,在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下,市教育局将在在桂林中学初中部、十三中及秀峰区榕湖小学(不含琴潭分校,下同)、乐群小学、中华小学开展小升初多校划片试点工作,上述三所小学的毕业生可选择桂林中学初中部或十三中其中一所学校报名。
地段划片(单校划片)区域:除多校划片试点学校以外的其它区域继续采取地段划片形式招生。学生在规定时间向所就读的小学提交户口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证明(房产证、集资房证明、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由就读小学和辖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市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以地段划片(单校划片)形式分配到市区公办初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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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就读办法。
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就读初中,按照《关于印发〈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教基教〔2016〕23号)办理。
3.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办法。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5〕9号)精神,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进入市区公办初中就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服从市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分配的,享受与市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提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一律不予安排。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四城区公办初中就读须提交以下材料:
⑴外来人员就读子女户口簿;
⑵《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截止2017年6月30日,时间在1年以上,含一年,下同);
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已取得1年以上(含1年)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⑷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1年以上(含1年)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等任何一项。
⑸非四城区小学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学校学籍证明材料。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不予分配。
学生入学后,各学校应要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其父母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的要督促其限期办理,并做好登记留档工作。
4.学生为市区以外户籍,但随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四城区居住。
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市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分配。
⑴学生户籍证明和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学生与该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⑵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四城区房产证明。
⑶非本市城区小学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学校学籍证明材料。
5.雁山区户籍学生,随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者,可参照第4条处理,但不享受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6.临桂区户籍流入四城区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公办初中就读。
在提交以下材料后,可享受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⑴流入四城区人员就读子女户口簿;
⑵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已取得1年以上(含1年)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1年以上(含1年)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等任何一项。
⑷非四城区小学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学校学籍证明材料。
7.黄沙瑶族乡户籍流入四城区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初中的。
需提供第⑴、⑵、⑶、⑷项材料;
8.四塘、六塘、会仙、两江、五通、南边山、中庸、茶洞、宛田等9个乡镇户籍流入四城区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初中的。
需提供第⑴、⑵、⑶项材料,并在城区小学(含民办)就读满一年;
临桂镇户籍流入四城区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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