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于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普通教育科审核批准。
(一)施教区内适龄儿童
公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含原乡镇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下同)网上报名登记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一致,且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并符合其他相关要求。(提示:2022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除上述条件外,属于下列情况的,也可在施教区小学登记入学:
1.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2.适龄儿童在出生后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登记落户,且儿童户籍从未迁移过、儿童父母双方名下均无房产。
(二)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
1.儿童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办好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2.每套二手房只能保障当前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
1.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可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
3.已自购房屋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户籍迁至产权房处,在户籍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四)其他情况的本区户籍儿童
1.残疾儿童入学。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江宁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区招收智力残障儿童。
2.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迁移,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由于历史原因购买小城镇户籍,但是适龄儿童家庭在户籍地无正式产权住房,网上报名应选择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网上登记、预约现场审核,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对于根据南京市人才政策落户、无房屋产权证家庭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应选择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网上登记、预约现场审核,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严格执行,统筹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