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城街道公办园招生录取办法
盘城中心幼儿园
第一批:
幼儿及父母双方户籍均在盘城街道江北社区、盘城社区、新华社区、双城社区、原落桥社区(落桥一组至落桥九组,庆丰除外)且与实际住所完全一致。
第二批:
幼儿及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盘城街道江北社区、盘城社区、新华社区、双城社区、原落桥社区(落桥一组至落桥九组,庆丰除外)且与实际住所完全一致。
首先录取第一批幼儿;在第一批次幼儿未满的情况下依次录取第二批次。如第一批次已录满将不再通知第二批次幼儿。
永丰幼儿园
第一批:
幼儿及父母户籍均在盘城街道永丰社区、老幼岗社区、裕民家园小区、渡桥社区、落桥社区、板桥社区的适龄幼儿;
第二批:
幼儿户籍在盘城街道永丰社区、老幼岗社区、裕民家园小区、渡桥社区、落桥社区、板桥社区,但父母其中一方户籍不在盘城街道的适龄幼儿。
第三批:
军烈属子女、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以及幼儿园做过较为重大的志愿服务的人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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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
幼儿户籍不在盘城街道范围内但直系监护人(父母或母亲)户籍在盘城街道且在盘城街道有房产的家庭幼儿。
首先录取第一批次幼儿;在第一批次幼儿未录满的情况下依次录取第二批次、第三、四批次。如第一次批次已录满将不再通知第二批次及第三、四批次。
盘城新居幼儿园
第一批:
幼儿或者父母有一方户籍在盘城街道江北社区、盘城社区、新华社区、双城社区、落桥社区。
第二批:
幼儿或者父母有一方户籍在盘城街道永丰社区、老幼岗社区、板桥社区、渡桥社区、庆丰被拆迁安置在盘城新居,且有房产证或拆迁协议的。
第三批:
幼儿和父母户籍均不在盘城街道,父母一方持有南京市劳动合同和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两证为同一人持有),且居住在盘城街道江北社区、盘城社区、新华社区、双城社区、落桥社区,并在此实际居住满两年。如户籍不在本街道幼儿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按照居住证时间长短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首先录取第一批次幼儿;在第一批次幼儿未录满的情况下依次录取第二批次,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