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要求,推进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制定本行动计划。
完善立德树人落实机制
1.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实效。
2.突出培育职业素养和塑造工匠精神。将职业素养和工匠精神培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大力培养学生“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的职业品质。借鉴现代企业文化,强化职业操守教育。以培养工匠精神为重点强化劳动教育,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落实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学时要求,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每所学校每个专业类都要选取对应的典型企业作为职业素养培育实践基地。选树一批职业素养和工匠精神教育典型。定期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3.构建职业院校“三全育人”体系。职业院校统筹办学治校各领域和教育教学各环节,构建学校教师、企业师傅、学生家长等全员参与,从入学到毕业全过程实施,学校、企业、家庭、社区等全方位密切配合的育人工作体系。突出养成教育,重视心理健康教育,深化体育艺术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品质习惯。职业院校做到“六个一”,即帮助学生制订一份个性化成长方案、养成一系列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一个良好的爱好、参加一次校级以上竞赛、参加一类志愿服务或创新创业活动、树立一个养成教育品牌。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各层次职业教育高质量协调发展
4.坚持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保持高中阶段普职比大体相当,夯实中等职业教育作为现代职教体系的基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发展需求,进一步明晰中职教育办学定位,由注重培养一技之长转变为更加注重学生全面发展,由就业教育转向生涯教育。扎实推进中职“领航计划”,充分发挥领航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落实《关于推进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推进五年制高职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各设区市加强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统筹,不断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
5.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整体水平。落实“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学校。继续实施“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卓越计划”,开展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鼓励市、县属高职院校紧密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发展,加快提升服务区域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指导民办职业院校强化内涵建设。对新建高职院校予以扶持。充分发挥优质高职资源的辐射作用,带动全省职业院校整体提升,全力打造高等职业教育“江苏高地”。
6.加快发展本科职业教育。紧贴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对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学校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研究职业教育本科的办学标准、专业教学标准和学位授予条件。推进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各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衔接,培育一批中高职衔接示范专业。鼓励和支持地方本科高校积极承担现代职教体系项目,向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对于本科院校实施的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在院校审核性评估、专业综合评价时实行单独分类评价。扩大专转本招生规模。支持具有相应资质的应用型本科高校与产教融合型企业联合培养行业急需的专业硕士学位人才。
提升校企协同育人水平
7.完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落实《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促进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积极做好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试点有关工作。支持职业院校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等方式开展合作办学。完善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项目的准入和退出制度,推广现代学徒制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支持职业院校联合企业面向职工、农民、退役军人等开展培养培训,针对扩招生源的特点,加强与相关企业的合作,校企共定标准、共商方案、共开课程、共训技能,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8.丰富校企协同育人载体。对接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建设一批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进集聚、集约、集优的产教融合集成平台建设;跨学校跨专业跨区域整合教学资源,与企业联合建设一批紧密对接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的产业学院。发挥好职教集团的纽带作用,推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推动职教集团高效运行,培育一批示范性职教集团。培育一批校企合作示范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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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提高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适配度。建立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强化行业指导,在主要产业领域成立省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依托行指委发布行业人才供求信息,开展人才培养质量调研,全过程指导行业人才培养。选择若干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开展人才供需典型性研究,定期发布《江苏省职业教育专业与产业吻合度预警报告》。各设区市研究发布优先发展专业清单,引导学校开展专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专业群建设,促使人才培养链和产业链紧密衔接。鼓励职业院校开展按照专业类(专业群)招生工作。
强化教师实践能力
10.提升教师队伍双师素质。
11.健全教师校企双向交流机制。建立校企人员双向流动、相互兼职的常态运行机制。落实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依托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保证教师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参与企业实践。完善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提高职业院校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参与企业项目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能力。职业院校健全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吸引一批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壮大职业院校产业教授队伍。
12.完善教师评价激励办法。健全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标准和“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新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职业院校完善教师考评制度,建立充分体现教学实绩、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的“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机制。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持续推进教学改革创新
13.完善教学标准。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体现中职教育“宽口径、厚基础”的人才培养要求,立足中高职衔接,充分吸纳行业企业意见,按专业类开展新一轮中职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课程标准和学业水平考试大纲制定及修订工作,新制定的中职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覆盖面达到90%以上。组织研制主要专业领域中高职衔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核心课程标准,推进中高职院校在专业教学标准体系、课程体系、教学管理等方面深度衔接。职业院校全面推进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要求等教学标准开发工作。
14.创新教学模式。推动“课堂革命”,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深入分析学情,积极实施行动导向教学,推广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理实一体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组织教师持续开展“学标、用标、贯标”主题教研活动,综合运用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灵活采取项目教学、情境教学、案例教学等教学方式,切实提升教学效果。高职院校针对不同生源类型,分类组建班级,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采取适应社会人员实际的方法开展教学。健全省、市、校三级竞赛制度,每年组织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大赛,以赛促教、以赛促学。分专业类、分生源类型形成一批教学创新案例并予以推广。积极培育一批体现江苏职教特色的高质量教学改革成果。
15.强化教材管理。依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制定我省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教材管理工作专项培训,提高各地各校教材管理工作水平。结合国家教材工作部署,开展统编教材和规划教材的常态化培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建设一批省级职业教育教材研究基地,支持校企合作开发一批工作手册式、活页式教材和配套数字化资源。各设区市强化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工作。
完善质量评价体系
16.健全职业教育考试制度。建立健全“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招生考试办法,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方式,推动“职教高考”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按专业类实施通用专业技能省级统考,学业水平考试技能成绩同时作为学生对口升学考试技能成绩,逐步实现中职学考与“职教高考”接轨。完善中职学考成绩分析反馈机制,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提高。
17.扎实推进书证融通。积极开展1+X证书试点,将试点工作与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相结合。试点院校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做到证书试点工作与日常教育教学互融互通、互相促进。加强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管理,依托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立1+X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统筹1+X证书试点与学分银行建设,在“双高计划”重点建设专业群中选择10个代表性专业,探索开展书证学分互认,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学分银行应用成果。
18.加强质量监测工作。优化职业院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规范有序、全程监控、自我诊改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人才培养过程与毕业生跟踪调查反馈机制。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制定市、县(市、区)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监测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区域监测工作。持续完善省、市、校质量年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提升信息化国际化水平
19.强化信息化应用。强化省级职业教育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职业院校提升基础环境智能化水平,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完善智能化管理平台,连通校内行政、教学、科研、学生、后勤等应用系统,将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深度融入学校管理全过程;注重联合企业打造智能化、仿真化实训基地,提高实训效率与水平;实现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培训全覆盖,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省级统筹建设一批专业教学资源库和在线开放课程,推动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20.打造国际化平台。提升开放办学水平,实施江苏职业教育“郑和计划”,建设江苏高职院校“一带一路”培养合作联盟。加强与世界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合作交流,建设若干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平台,推动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国际合作高质量项目。服务江苏企业“走出去”,在境外建立一批职业教育办学机构,面向国际推广江苏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和核心课程标准。鼓励职业院校在境外开展学历培养、师资培训、员工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