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0年南京市积分落户工作调查包含公众调查和企业调查两部分。其中,公众调查主要由在南京工作生活的外地户籍人员进行填答,企业调查主要由在南京正常经营且聘用了外地户籍人员的公司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进行填答。
征集时间:本次调查的截止日期是7月30日24:00。
根据下面“公众通道”和“企业通道”的填答提示,直接即可进入问卷答题页面即可提交意见。
公众意见征集通道:
如果是在南京工作生活的外地户籍人员,请进入以下平台进行填答:点击进入
企业意见征集通道:
如果是在南京正常经营且聘用了外地户籍人员的公司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请点击以下链接进行填写:点击进入
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责任单位 | 备注 |
基础指标 | 1 | 参保情况 | 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分值按三个缴纳时段区别赋分,已达24个月的,计分标准为每满1个月计1分;超过24个月,已达60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5分;超过60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8分。 | 市人社局 | |
2 | 居住期限 | 居住分值按三个时间段区别赋分,连续居住已达24个月的,计分标准为每满1个月计1分;超过24个月,已达60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5分;超过60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8分。 | 市公安局 | ||
加分指标 | 3 | 房产情况 | 面积每满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9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宅用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租赁住宅用房不计分。 | 市房产局 | 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分。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外的直系亲属共有产权的住宅用房不计分。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4 | 年龄情况 | 40周岁的计5分,每减少1周岁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市公安局 | 40周岁以上不赋分。 | |
5 | 婚姻状况 | 配偶系本市户口,办理结婚登记一年以上的(符合投靠配偶政策除外),且一直维持该婚姻状况的计10分。 | 市民政局 | ||
6 | 兵役情况 | 参军退出现役的计20分。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文职干部转业证书等 | |
7 | 文化程度 |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计140分。 | 市教育局 | 同时具有“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申请人选择最高学历、技术技能等级或资格计分。 | |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计100分。 | |||||
3.本科学历(学位)计80分。 | |||||
4.大专或高职学历计60分。 | |||||
5.普通高中、中专或中技学历计40分。 | |||||
加分指标 | 8 | 技术技能 |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计80分。 | 市人社局 | |
水平 |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计60分。 | ||||
3.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计40分。 | |||||
9 | 落户区域 | 申请落户江宁区加30分、浦口区加40分,申请落户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加50分。 | 市公安局 | 落户其他行政区不加分。 | |
10 | 纳税情况 | 1.个人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5分,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0元,加5分。 | 市税务局 | 前四类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计分,不累计计分,最高分不超过100分。有多家企业的以纳税信用等级最高的企业为评价依据。 | |
2.个体工商户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每满1000元以上,加5分。 | |||||
3.个人以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身份,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实际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以其投资份额和持有股权月份计算纳税额,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 | |||||
4.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 | |||||
5.本市所辖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其企业3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最高评价为A级的加10分,B级的加5分。 | |||||
11 | 表彰奖励 | 1.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80分,最高不超过160分。 | 市人社局 | ||
2.获得省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 |||||
3.获得本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 |||||
12 | 社会服务 | 1.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40分;参加本市无偿献血并获得国家级奉献奖,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2.在本市参加志愿服务并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的,每个星级加4分;只计最高星级分,不累计加分。 | 市文明办 | ||||
3.参加政府认定的慈善单位组织的慈善捐赠的,每千元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市民政局 | ||||
4. 正在从事养老服务并签订劳动合同,每满1年加3分,累计不超过30分。 | |||||
13 | 带动就业 | 1.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40分。 | 市人社局 | 最高分不超过80分。 | |
2.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者,每增加带动10人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10分。 | |||||
加分指标 | 14 | 科技成果 | 1.授权发明专利,每获得1项加3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3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80分。科技成果未在本市运用并产生实际效益的,不予积分。 |
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 |||||
3.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 |||||
减分指标 | 15 | 违法行为 | 近5年内曾被行政拘留的,每次扣减20分。 | 市公安局 | |
近5年内曾被强制戒毒的,每次扣减20分。 | |||||
近5年内曾被收容教育的,每次扣减20分。 | |||||
16 | 失信行为 | 1.一般失信的,每项减20分。 | 市发改委 | 各项失信应累计减分。因违法行为被列入个人不良征信的,不重复减分。 | |
2.较重失信的,每项减少40分。 | 市大数据管理局 | ||||
3.严重失信且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管理的有效期内,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 |||||
17 | 刑事犯罪记录 |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罚的,按照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月)乘以10减分。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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