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楼区2020年小学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向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公办小学招生安排: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所在地。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也可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外地户口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过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
拆迁家庭未安置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已安置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所安置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②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加热点公办小学的电脑派位: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
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它特殊情况等。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指定日期到施教区小学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有意向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也需要到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出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理。
2.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
依据《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3.特殊儿童入学
依据《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严格做到“零拒绝”。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本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③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④出生证、准生证及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于8月5日到居住证对应的小学登记,待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确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