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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京江宁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问答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26 14:53:18
The Beginning

  Q:《2020年江宁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A:

  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了新的政策性意见,教育部对贯彻执行中央文件提出了刚性要求;今年3月11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对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和教育部要求作出了部署;6月5日,南京市教育局发布了《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对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为做好今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确保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要求,我区制定了《2020年江宁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Q:今年上小学一年级,对年龄有何要求?

  A: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儿童入学小学需年满6周岁,今年入学的应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普教科确认。联系电话:51196334。

  Q: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学校入学应具备什么条件?

  A:

  公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学校登记入学的条件为: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以及其他要求。

  除上述条件外,符合下列情况的,也可在施教区学校登记入学:(1)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2)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Q:本区户籍小学新生报名需要带哪些材料?

  A: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按公办学校招生通告及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到指定地点报名登记,并携带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预防接种证及其它有关证件(证明)。

  Q:小升初入学报名为何需要小学学籍信息?

  A:

  小学毕业生的学籍信息是初一新生注册的重要依据,学籍信息通常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小学名称等,入学报名时提供的相关信息应当与小学学籍卡保持一致,以确保初中学籍注册时的学生信息能对应上小学的学籍信息。外地来宁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也需准确提供相关学籍信息,否则无法在我区注册初中学籍。

  Q:义务教育招生的政策照顾对象包括哪些人?

  A:

  除了按照往年规定继续将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列为政策照顾对象外,根据省厅通知要求,今年将公安英模、因公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也纳入政策照顾对象范围。此外,按有关文件规定,把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本市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纳入政策照顾对象范围。该政策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样适用。

  Q:持“四老”房屋产权证的能否在老人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

  A:

  持“四老”(“四老”特指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可以报名:一是儿童的监护人双方都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二是儿童出生后的户籍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且从未迁移过;三是监护人、儿童与“四老”实际常住一起。

  如果孩子的监护人名下拥有产权房,即使孩子出生后户口在“四老”处且从未迁移过,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户口迁移到监护人的产权房处,并在该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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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家庭有多套住房,儿童如何报名?

  A:

  家庭有多套住房的,儿童和监护人应在同一户籍并且实际居住。报名时,凭该居住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户口簿到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

  Q:拆迁户的儿童怎样入学?

  A:

  (1)拆迁户未安置到位的或未取得其它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凭户口簿和拆迁安置协议,可在原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2)已安置到位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凭分房通知单或结算通知单等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3)因货币拆迁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住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Q:集体户儿童怎样报名?

  A:

  孩子和监护人为集体户籍且无实际居住地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报名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办学校报名,由区教育统筹安排入学,确保江宁户籍的孩子在公办学校就读。

  Q:残疾儿童如何入学?

  A:

  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江宁区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区招收智障儿童。我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联系电话: 52705507,地址:江宁特殊教育学校内)。残疾儿童入学安置遵循“普校主体、普特融合”原则。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Q: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江宁如何就学?

  A: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通过网上报名申请入学,7月28-31日,区教育局将开放招生入学报名系统。外来务工人员可为其随迁子女通过江宁教育平台(zsbm.jnjy.net.cn)或“我的江宁”手机APP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入学,并按网上预约时间前往报名学校现场进行材料审核。审核时提交:(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的有效居住证;(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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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宁区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都能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Q: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A:

  2019年,教育部和省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中就已经明确了“公民同招”的要求,我市从2019年起开始试行。今年将全面实行“公民同招”,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这个“同步”是指“同一个时间段”,并不一定是在“同一天”。今年我区招生报名入学工作时间安排在6月下旬至7月底。

  Q:民办学校如何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招生?

  A: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Q:怎么参加电脑随机派位?

  A:

  有意向到民办初中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可在儿童目前就读的我区小学或者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名大厅(地址:东新北路16号,电话:52281771)报名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有意向到民办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儿童,可按照民办小学的招生简章到指定地点报名参加电脑随机派位。

  电脑随机派位志愿需符合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相关规定。幼升小的学生可在民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小升初的学生可在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7月13-24日期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6:00,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

  Q: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的儿童,是否可以在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

  A:

  我区户籍儿童不论是否报名参加电脑派位,只要符合我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都可以参加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正常报名,最终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正常入学。每个儿童只能有一张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Q:电脑随机派位是由教育行政部门还是学校来组织实施?

  A:

  电脑随机派位由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过程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公开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布。

  Q: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部今年如何招生?

  A: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由教育部确定的高中部具有高校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语类专门学校可以进行语言类测试。2020年,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招生只进行语言能力测评,测评内容严格依据小学课程标准,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审核把关。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8倍以上,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参加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名单。南京外国语学校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Q:义务教育学校能否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A: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范办学有关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Q:如何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

  A:

  今年将继续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推进均衡分班,促进教育公平。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严格做到均衡师资、均衡生源、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实施意见》明确,要坚持阳光分班,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监管,督促学校按要求科学制定分班方案,均衡配置生源和师资;分班过程须主动接受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纪检部门、家长和媒体代表的监督,确保程序规范,操作透明;对分班方案、分班结果、任课教师团队等按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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