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区2020年幼儿入园须知:
01、学位供给
江宁户籍幼儿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有学位保障。
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均有公办学位保障。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均有普惠性(公办及民办惠民园)学位保障。
02、入园年龄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03、报名时间及流程
2020年6月3日~10日,各园发布招生公告。
2020年6月3日~11日,监护人在区级网络报名平台录入幼儿基本信息,生成并打印《南京市江宁区幼儿园2020年秋季新生入园登记表》。
2020年6月5日~13日,监护人根据幼儿园公告到幼儿园现场提交新生入园登记表。
2020年6月14日~6月19日,幼儿基本信息网络审核。
2020年6月20日~21日,监护人到幼儿园现场接受原件材料审核,具体时间和要求见各园招生公告。
2020年6月27日~6月28日,监护人在区级网络报名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2020年6月29日以后,网络公布空余学位幼儿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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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报名登记方式及相关操作
采用线上与线下结合的登记报名方式。登录江宁教育服务平台网页(http://www.jnjy.net.cn/)或者手机下载“我的江宁”APP,监护人按照程序输入登记所需基本信息并有效上传有关材料原件照片。信息登记完成后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生成入园登记表并自主打印。监护人根据各幼儿园的招生公告到幼儿园现场提交登记表。
如果监护人无法进行网络操作,可带上所需证件的原件到居住地附近的幼儿园,寻求工作人员协助将基本信息录入区级网络招生系统。
05、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网络登记按照网络操作流程提示提供材料,并拍照上传,一般需提前准备好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监护人身份证等,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监护人在江宁居住满一年(截止2020年5月31日,下同)的居住证、稳定的工作证明(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等。经济困难家庭幼儿以及援鄂医护人员子女另需提供相应证明。
现场审核所需材料按照幼儿园招生公告或另行通知的要求执行。
06、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与收费方式
幼儿园月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以价格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为准。
幼儿园收取费用时间为8月10日以后,通过江宁区学生网上缴费系统统一缴费。
07、幼儿入园减免政策
给予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与生活补助。入公办幼儿园、民办惠民幼儿园以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入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按50%减免保育教育费。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750元,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1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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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村办园点新入园小班的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减免标准为每生每月220元,每年按10个月减免。收费标准不足每生每月220元的,按实减免。
08、家庭经济困难提供材料类型
根据市区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包含11种类型: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持户口所在地农工委开具的《扶贫手册》。
3.孤儿。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
4.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幼儿)。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幼儿)。持区级农工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
6.残疾幼儿。持残联发放的幼儿本人《残疾证》。
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持相关证明。
9.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持残联出具的《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
10.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持街道(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11.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持街道(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09、未录取幼儿实行区域统筹
如果监护人已在区级报名系统成功登记幼儿信息,但未能进入幼儿园现场审核或经现场审核后条件不符未被录取,幼儿园会将信息上报至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会同相关街道、园区,根据周边幼儿园空余学位情况进行区域统筹录取。
10、没有进行网络登记的幼儿入园
若错过登记时间,未能按程序参与幼儿园招生,则在6月底,根据江宁教育服务平台(http://www.jnjy.net.cn/)公布的幼儿园空余学位情况,结合双向自主选择原则,自行报名入园。
请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服从幼儿园管理,履行递交登记表,接受现场审核程序。
江宁区教育局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025-52287159;
025-52280951;
025-51196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