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本服务区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
招收班级数10个小班,招收人数300人。
三、本服务区范围
本服务区范围:
虹琪路以东,万步路以南,
叶荷河以西,娄江河以北。
涉及的小区有:
凯迪城、香榭水岸、星海花园、日康花园、九扬香郡、玉荷春天、虹桥佳苑、虹桥公寓、虹桥综合楼、虹桥花园、华润国际社区、阿里山花园、鱼尾狮、景轩花园(山水森林)、玉熙山庄、枫桥半岛、阳明欧洲花园、泰和双子座、长顺滨江皇冠、南渔村、时代悦庭(悦庭花园)、兰亭天悦、新力中央公园、格蒂名门(艺荟兰苑)
四、招生流程
1.网上申报:
本市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监护人于6月7日~6月11日登录“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进行填报,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进入本系统填报,还可通过“智慧昆山”APP进行填报。
注册账号—填报信息—确认提交(信息填写必须100%准确,特别是房产证号或不动产证号等,不然系统审核会不通过;房产具体座落要填写具体到几号楼几室,务必与房产证一致,不然现场审核时需要家长网上重新修改打印后再次来审核)。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原则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本服务区房产证的,且在昆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可填报本幼儿园。
2.现场材料审核:
1.审核时间:
2021年6月12日~13日
上午8:30-11:00,下午12:30-16:00
2.审核地点:
昆山高新区鹿城幼儿园(多功能厅)
3.审核所需材料:
A.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
(1)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2份,家长手写确认签字。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户主页、个人页、幼儿页)。
(3)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使用祖辈房产,孩子户口不与祖辈在同一户口本上,另需提供一家三口(父母及孩子)的无房证明。)
(5)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B.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
(1)《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2份,家长手写确认签字。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户主页、个人页、幼儿页)。
(3)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使用祖辈房产,孩子户口不与祖辈在同一户口本上,另需提供一家三口(父母及孩子)的无房证明。)
(5)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社保中心打印或中国昆山网自助打印)。
注:以上所有材料请提供原件查看,并用A4纸复印后按顺序装订。
3.招生录取:
幼儿园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在解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就读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多余的空额学位,综合考虑房产、社保等因素,根据空额学位有序录取服务区内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并于6月18日前公示录取名单(重要提示:我园近四年来空额学位均为0)。
4.昆山户籍无房人员子女报名办法: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中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园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2日持户籍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无房证明(监护人和就读学生)等材料到昆山市玉山镇同心小学(崇科路89号)现场审核,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5.房屋被征收子女报名办法: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员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2日~13日到相关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所属服务区的幼儿园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2日~13日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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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
户籍适龄幼儿报名办法:
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2日~13日到昆山高新区鹿城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五、服务区认定细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幼儿户口须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口本)。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幼儿园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
2.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六、关于户籍生的认定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1月1日前落户本市,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幼儿的户籍迁入我市。
七、关于“五年一学位”认定
1.2017~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可跨学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2.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六、特别说明
1.学校报名咨询电话:55235698。
2.凡提供伪证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3.防疫特殊时期,为有效控制人流量,现场审核每个家庭只能一名家长进入校园(不带孩子),进园时佩戴口罩,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绿码)、配合做好测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