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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丰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8-14 0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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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初级中学、中心校、局直单位、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和《关于印发〈徐州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徐教规〔2020〕1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对教育工作的要求,以义务教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农村学生“进城入镇”上学工程,着力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规范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落实责任,依法保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市招生工作意见,组织实施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镇(街道)中心校、初级中学、局直各学校根据县招生工作意见,科学制定本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学校招生简章,组织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

  (三)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施教区招生,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本施教区学生入学,确保全县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都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开放城区小学教育资源,满足施教区一年级新生入学后,部分学校空余学位招收农村一年级新生,统筹安排农村学生进城上学,做到“愿上尽招”,充分满足学生进城上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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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民同招,免试入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

  (五)规范招生,均衡编班。充分利用“徐州市网上阳光招生平台”,主动接受上级教育部门的监管,进一步规范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制度,完善实施程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必须有公证机构或纪检等部门参与。严格均衡分班,分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基本均衡。

  (六)公开透明,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布,设立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充分利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七)把控规模,统筹调剂。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根据学校教育资源、公办学校施教区内适龄少年儿童的数量,按照消除大班额、大校额工作计划,确定适当办学规模,科学编制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出现56人以上大班额。各中心校作为各镇小学招生的责任主体,要合理划定施教区,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辖区内热点学校招生规模和班额。

  三、招生计划

  2020年,全县小学一年级招生约14800人,初中七年级招生约16400人。民办学校可在全县范围内实行计划招生,其计划数为:创新外国语学校一年级495人、七年级1000人;广宇中英文学校一年级270人、七年级600人;修远国际学校一年级270人、七年级600人;智慧树学校一年级160人;致远学校(宋楼镇)一年级110人。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

  6月22日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7月20日前完成招生报名工作,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各学校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规范开展招生工作。学生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二)入学条件。

  小学招生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丰县户籍的适龄儿童或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初中招生入学条件:丰县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延缓入学证明的往届小学毕业生,具有丰县户籍的其他未入学的适龄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要求。具有丰县户籍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明,报名初中学校的还须携带小学毕业证,按照规定的方式登记、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凡提供虚假证件的,待招生工作全部结束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四)公办学校招生。公办学校要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生,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的,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不动产权证书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城区公办小学、初中空余学额必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五)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在全县范围实行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仅限本校学籍的学生)需求后仍有余额,且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名额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六)残疾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集中送教为主,由县特殊教育中心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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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

  要求在我县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家庭户口簿;随迁子女父母在丰县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县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升入初中的还应出具学生的小学毕业证书。

  (八)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各学校要站稳人民立场、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招生规定和《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加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强大合力。要主动服务家长和学生,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采取“一校一策”的方法,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关注特殊群体,落实控辍保学。各学校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等的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县教育局确认。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因病因残失学。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采用联控联保机制,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将控辍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三)运用招生平台,优化入学流程。2020年起全面通过“徐州市网上阳光招生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并与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大数据监控平台对接。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清理不合规的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招生入学流程。

  (四)坚守纪律底线,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政策纪律,自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全面落实“十项严禁”要求。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争抢生源行为和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报名限制条件;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超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谈)、测评等方式招生和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和提前收取学费;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过程监管。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招生纪律要求,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加强招生管理。县教育局将逐校督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民办学校,还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督导室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年度督导的重要任务,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追责。

  丰县教育局

  2020年6月22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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