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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征求意见稿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8-21 14: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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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及全国、省、市和区有关会议部署,进一步解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泰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办学校“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的原则,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子女入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招生纪律,实行阳光招生。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1年6月小学毕业的学生。

  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普教科确认。

  三、招生报名办法及有关情况说明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分为报名登记审核、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和区教育局审核办理学籍三个环节。学校按区教育局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要求实施招生工作。

  今年,我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全面通过“泰州市网上阳光招生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报名户籍、房产等信息网上比对验核,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建立统一规范、公平、透明的招生秩序。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特殊儿童少年等可以按时到所在施教区学校现场报名。

  招生时间安排:

  7月12日起组织网上报名。其中,民办励才实验学校报名时间为7月12日-13日(每天9:00-21:00),公办学校报名时间为7月21日-23日(每天9:00-21:00)。

  7月24日-26日安排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特殊儿童少年等到施教区学校现场报名,公示时间:7月30日-8月5日。

  补录时间:8月20日-21日学校登记、审核,8月23日-29日公示拟录取名单。

  符合学区生条件但不在规定时间提供有效户籍、房产(不动产)证及不按时报到注册的由有关学校(教育集团)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根据规定,所有公办初中招收的施教区学生必须在本校读满3年,民办励才实验学校招收的学生也必须在本校读满3年,普通高中录取时方可享受指标生待遇。

  审核办理学籍时间另行通知。

  四、学生所属施教区的认定及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确定入学新生所属施教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原则上保持一致。

  2.户籍地址、不动产(或房产)证坐落地和实际居住地地址原则上保持一致。如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不动产(或房产)证为准。

  3.申请入学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今年6月30日前办理好房屋产权及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入学学生父母(含入学学生)与他人共有的普通住房、车库、期房、商业用房等不作为入学依据。

  4.施教区内住房没有使用过学位(小学6年、初中3年,时间从2020年秋学期起计算),同一家庭多胞胎和符合政策的学生可以入学。

  区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中小学入学新生家庭不动产(或房产)证进行严格核查。

  (二)有下列情况按以下办法处理:

  1.父母在城区确无自有住房(家长向接受报名的学校提出无房核查申请,由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核查),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的户口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从未迁移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或房产)证坐落地与户籍地址一致,此房产可作为确定施教区学校的依据。

  2.户籍在城区、家在乡镇、父母在城区无持有不动产(或房产)证的学生在城区服从调剂或回家庭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读。

  3.非姜堰城区户口,已在城区就读小学或幼儿园的学生,如其父母也非姜堰城区户口,且在城区又无持有不动产(或房产)证的学生回原籍就读。

  4.2021年8月20日前在城区购房但未能及时办理不动产(或房产)证的,如契税已缴,凭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及合同等由有关学校(教育集团)统筹安排。

  5.2020-2021年搬迁户子女,可以根据搬迁协议在原搬迁地点或新购房地址划入相关学校就读。

  6.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人员子女,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

  7.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对姜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姜堰区优化营商环境20条要求,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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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如不愿在该校继续就读,可选择回所属施教区初中就读。

  (三)施教区变化及有关情况

  1.三水初中、新桥小学是区委、区政府为缓解城区义务教育资源紧张现状而建设的2所公办学校,今年秋学期正式投入使用。根据泰州市集团化办学有关要求,三水初中由城西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管理,新桥小学(现更名为泰州市姜堰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街北校区)由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管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划分了三水初中和北街北校区的施教区范围(详见附件1、附件2)。

  2.为进一步放大北街校区的优质教育资源,将北街校区更名为“泰州市姜堰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街南校区”,新建的新桥小学更名为“泰州市姜堰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街北校区”。从今年秋学期起,将现在的北街校区分级部进行管理,北街北校区为1-3年级部,北街南校区为4-6年级部。今年秋学期,北街北校区招收一年级新生,北街南校区不再招生。

  3.结合新建学校的投入使用,按照“尊重历史、相对稳定、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大城区部分区域“共有施教区”的调整力度(详见附件1、附件2),由家长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

  4.梁徐中小学、王石中小学、桥头中小学仍按原乡镇范围进行招生;沈高学校招生范围为原沈高镇;兴泰小学仍按原兴泰镇范围进行招生;兴泰小学、俞垛小学毕业生升入溱潼二中或叶甸初中就读。

  5.今年秋学期起,停止官庄小学一年级招生。凡符合原官庄小学入学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可到实小北街北校区报名,也可选择到二实小康华校区、淮海校区报名。

  (四)报名时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一年级: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不动产(或房产)证;

  (3)户口簿或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证;

  (5)幼儿发展报告书。

  2.七年级: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不动产(或房产)证;

  (3)户口簿;

  (4)小学毕业证书。

  五、外来务工子女入学

  (一)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按照省相关文件精神,到流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办中小学就读。符合入学条件,尚未进行入学登记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或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登记、审核手续。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工作地点,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有关学校供其子女就读(详见附件3)。

  (二)外来务工子女向有关学校提出入学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一年级:

  (1)幼儿发展报告书;

  (2)户口簿或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儿童预防接种证;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居住证;

  (5)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姜堰城区相对稳定工作(截止2021年6月30日在城区务工或经商至少满1年)的证明:①务工者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为其交纳的社保手续等;②经商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

  2.七年级:

  (1)小学毕业证书;

  (2)全国学籍卡打印件;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居住证;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姜堰城区相对稳定工作(截止2021年6月30日在城区务工或经商至少满1年)的证明:①务工者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为其交纳的社保手续等;②经商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

  六、民办励才实验学校招生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进一步规范实施公民同招,做到: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民办励才实验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全部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时,邀请公证机关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经区教育局研究确定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直接关系到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落实和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公正,是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站稳人民立场,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为认真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区教育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校(特别是城区学校)招生宣传、入学材料收集、入学依据和入学方式等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指导及督查。各校也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工作小组成员要各司其责,严守纪律,确保招生程序规范、秩序井然。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同时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执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坚决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政策执行到位。各学校必须对入学对象进行认真审核,学生家长在送验有关证件(材料)时须填写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供证件(材料)真实有效。区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有关证件(特别是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进行逐一核对,如发现材料造假,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责任。各学校招收的学生名单均须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入学对象要及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要求家长按时将子女送至指定学校报到注册。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对特困家庭及留守儿童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上门做好相关工作,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信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按照所划分的施教区招收新生,全面落实“九个严禁”: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择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适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原则上要按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 45 人/班,初中 50 人/班,高中 50 人/班)。坚持“零择班”的原则,建立生源均衡编班长效制度,并邀请各方人员共同见证和监督阳光分班。

  (三)切实保障特殊教育群体平等接受教育权益。高度重视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其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送教上门,确保全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8%。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问责机制。结合教育系统小微权力规范管理及内部巡查工作,深入推进廉洁校园建设,严格问责制度,对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信访、举报投诉电话:88088517(区教育局信访室)。

  附件:

  1.姜堰城区施教区划分(小学)

  2.姜堰城区施教区划分(初中)

  3.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安排表

THE END

TAG:学校  姜堰  北街  城区  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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