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哪些人可以申请积分?
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均可申请积分。
2、问:如何估算自己积分情况?
答:可以登录“新杭州人家园”微信公众号进行模拟积分。
3、问:积分可以委托申请吗?
答:可以。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4、问:居住证过期怎么办?
答:根据《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1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向居住证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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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问:积分申请后发现要补交材料怎么办?
答:应在积分落户(2021年3月1日-3月31日)和积分入学(2021年3月1日-4月9日)受理期内补交。特别提醒申请人线上确认提交后无法直接补充材料,需要联系辖区积分受理窗口操作退回后补交或者直接去辖区积分受理窗口补交。
6、问:可加分材料有无时间要求?
答:各类加分指标需在2021年2月28日前取得,其中捐赠、奖项荣誉、纳税指标需要在2016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取得。
7、问:持多年前手工填写的《暂住证》和九年期老版纸质居住证的也可以计算居住年限积分吗?
答:居住年限指标积分由公安居住登记信息系统自动核算的,因早期尚未建立相关信息系统,该手工填写的居住证明无法被计入居住年限并积分。如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核发的手工填写《暂住证》或其他形式的居住证件或证明,可在窗口申请时提供,也可在积分核定后,到各地异议受理窗口进行异议核查。
8、问:如果《临时居住证》(居住登记)、《居住证》中断过,居住年限怎么算?
答:可以累积计算,每满12个月按1年计算,每满30天按1月计算,不满12个月的不计分。
9、问:社保中断过可以积分吗?
答:可以,社保按实际缴纳的月份计(0.25分/月),累计计算,最高75分,不足一个月不计分,补缴不计分。补缴或外地转入的不计,重复参保的不能重复计。
10、问:只要有自购房是不是就可以拿到住所的30分?
答:不行,必须要实际居住,即居住证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才可以加30分。
11、问:期房可以积分吗?
答:不可以,期房还不能居住,不符合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的积分条件。
12、问:一般企事业单位发的荣誉证书可以积分吗?
答:一般企事业单位发的荣誉证书不能积分。积分管理办法中所指的奖项荣誉主要包含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公章)颁发的荣誉,获区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等综合性荣誉的,可获相应积分。
13、问:我去年申请过积分落户,重复的材料今年还需重新提交书面材料吗?
答:去年已提交材料的经本人确认后无需重复提交材料。
14、问:我的积分何时可以查询?
答:在积分申请受理的20个工作日后可在“新杭州人家园”微信公众号上查询。市流动人口办也将会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的积分。
15、问:异议复核流程是怎样的?
答:申请人应在获得积分的7个工作日内持《浙江省居住证》向区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核查,区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结果。申请人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市流动人口办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