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临安区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对所开展的培训服务项目不能准确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自主申请审核鉴定的相关培训项目。
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培训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二、审核鉴定依据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别指引(试行)的通知》《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项目审核鉴定操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根据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以及《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等政策文件,对校外培训服务项目类别进行鉴别。
三、审核鉴定主要指标
(一)学科类培训项目审核指标
应当根据培训服务的实际情况,重点基于如下指标进行审核,凡是符合相应指标特征的,视为学科类培训:
1. 培训目的:以应试提分为目标,片面强化与学科相关的技能培训,旨在提高学生的学科成绩,为升学考试服务,属于学科知识导向。
2. 培训内容:围绕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与社会(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科类学习内容。
3. 培训方式:围绕学科试题或知识点进行讲解,以刷题考试、重复读写等反复机械训练为主要形式,以预习、授课和作业辅导等为主要教学方式。
4. 培训评价:以试卷检测为主要方式,以学业成就、学科考试成绩为主要评价标准,强调甄别与选拔。
(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审核指标
校外培训服务项目全面符合如下指标特征的,视为非学科类培训:
1. 培训目的:旨在发展中小学生核心素养,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
2. 培训内容:体育(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科类学习内容以外的,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学习者身心发展规律的其他学习内容。
3. 培训方式:以体验、探究、项目化学习、综合性学习等为主要教学方式,提倡实践性教学和创造性教学。
4. 培训评价:采取表现性评价等评价方式,进行综合评价,不与学业成就、学科考试成绩挂钩。
四、审核原则
(一)合规原则。审核工作要依据国家课程标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规定,切实减轻中小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有利于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将培训服务项目的教材、内容、学员评价方式作为主要的审核鉴定依据。
(二)独立原则。根据申请项目特征,由审核专家组对相应学科进行独立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科学原则。综合发挥专家在教育理论、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科学甄别鉴定培训项目类别,为分类管理提供准确依据。
(四)回避原则。审核专家一律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
五、工作流程
(一)成立审核鉴定专家委员会
由区教育局组织成立审核鉴定专家委员会和学科审核鉴定专家组,人员由区教育局行政管理人员、法律专家、研训员和学科教师代表组成。审核鉴定专家委员会和学科审核鉴定专家组主要负责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服务项目的具体审核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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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主申报
校外培训机构对于不明确属于学科类或非学科类的培训服务项目,应在培训活动开始前15个工作日,向区教育局提交《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服务项目审核鉴定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含机构或单位办学资质佐证材料、拟使用的培训课程教材及相关教辅材料),申请审核鉴定。
对于同一举办者在2个及以上行政区域开设有分支机构的,且各分支机构均有相同培训服务项目的审核鉴定需求,须经区教育局同意后,由机构总部统一向总部所在地教育局提出审核鉴定申请,审核鉴定结果适用于其他分支机构的相同培训服务项目;对相同培训服务项目在不同区域出现审核鉴定意见分歧时,可由所属机构联合向市教育局提出复议申请,由市审核鉴定专家委员会给出最终审核鉴定意见。
(三)专家审核
由临安区学科审核鉴定专家组对校外培训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培训的对象、目标、内容、进度安排、实施方式、评价方式、所使用的教学资源或培训材料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审核,包括实地查验、课堂观察、随机选取员工、参训学生及家长访谈,了解课程安排、培训内容等相关事项。最后,经审核鉴定专家委员会综合研判,给出明确的“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审核鉴定结论,并出具《审核鉴定意见书》;如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民族宗教等方面内容的,区教育局会同宣传、统战、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审。
(四)结果反馈及备案
区学科审核鉴定专家组要根据审核情况向区审核鉴定专家委员会出具鉴定报告,明确“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注明参与审核鉴定的专家姓名及其专业职务,由区审核鉴定专家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鉴定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并同步报杭州市教育局备案。
六、行业自律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对实施的培训服务项目进行自我审查判断,主动按照“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确保对外宣传与实际培训服务类别一致。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审核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报告,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培训服务质量。
七、责任追究
(一)校外培训机构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接受专家审核鉴定,影响职能部门准确实施监督管理举措的,或在培训服务项目审核鉴定结果未明确之前,未履行相关承诺,擅自按“非学科类”进行办学的,经查实,由相应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纳入法人信用报告体系,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二)实施审核鉴定服务的专家在开展审核鉴定工作时,不受外界干扰,保证鉴定工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家审核鉴定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