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具有本区户籍的区外小学应届毕业生,包括:
(1)在杭州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区就读民办小学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2)在杭州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区就读公办小学且搬家迁户至本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在杭州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区、钱塘新区以外就读小学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3.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可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适龄学生,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的适龄学生;
(2)驻本区部队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的下列适龄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本区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适龄学生;
(6)其他政策规定需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适龄学生。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