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城区幼儿园小班招生报名的相关政策要求和办理程序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下城区户籍儿童和符合下城区入园条件的非户籍儿童、港澳台和外籍儿童。
二、报名时间
2020年6月6日、6月7日(周六、周日)
三、报名所需材料
(一)下城区户籍儿童现场确认
凭儿童家庭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前往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其中房户一致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房户不一致的,需提供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主城区拆迁过渡家庭,需提供有效的拆迁协议和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主城区集体户口家庭儿童,需提供正规合法的租赁协议,有自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以上证明材料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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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市区户籍儿童现场确认
1.引进人才子女:需提供幼儿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地在下城区的有效人才证(专家证书)等、儿童家庭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
2.实际居住地在下城区的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儿童家庭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适龄儿童本人的有效IC卡式居住证、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适龄儿童本人暂未持有居住证,预计2020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可凭居住登记的相关材料在报名现场单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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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澳台和外籍儿童现场确认
需提供父母和幼儿身份证明材料(户籍或证照)、居住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或父母工作证明材料原件。
(四)未进行网上信息采集、信息比对有误或信息有变更的幼儿,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下城区户籍:随带儿童家庭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
2.非市区户籍:随带儿童家庭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适龄儿童本人的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证明、人才证等相关材料。
3.港澳台和外籍儿童:需提供父母和幼儿身份证明材料(户籍或证照)、居住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或父母工作证明材料原件。
四、报名咨询服务
1.各幼儿园于6月1日起在幼儿园门口及相关社区张贴招生公告;
2.考虑到疫情防控因素,各幼儿园将于招生报名前向社区居民开展线上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请留意各幼儿园公告。
五、录取原则
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及相对就近原则进行录取。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住、户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如报名人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六、温馨提示
1.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园。
2.所有报名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录取资格。
3.录取结果与报名先后顺序无关,家长无需提前排队等候。
4.家长如有需要开具无房证明,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个人住房信息查询。
2020年秋季下城区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
注:实际以幼儿园招生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