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拱墅区幼儿园小班新生报名须知
一、招生对象: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拱墅区户籍儿童和符合拱墅区入园条件的其他幼儿。
二、报名时间:
2020年6月6日-7日(周六、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三、报名方式:
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儿童身份证号码前往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确认。请在规定时间来园报名,切勿提前排队等候,录取结果与排队先后顺序无关。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园。
四、报名所需材料:
(一)拱墅区户籍儿童,需提供家庭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
(二)市区集体户家庭儿童需提供家庭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居住证明材料,主城区拆迁户另需提供拆迁协议及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三)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拱墅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非市区户籍儿童:除提供家庭户口本和父母双方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
1.符合拱墅区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儿童本人的居住证。暂未持有居住证,但预计2020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应在报名现场单独登记,待取得居住证后,在8月31日前补交相关材料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园。
2.符合《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家长需提供相应的《人才居住证》原件和居住证明材料。
3.在拱墅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长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居住证明材料。
4.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市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市区的儿童,家长需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居住证明材料。
5.驻市区部队的随军子女,家长需提供军官证等相关证明。
6.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家长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居住证明材料。
(四)未进行网上预登记、登记信息比对未成功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幼儿,均需现场提供儿童家庭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以及房产证(租赁证明)、适龄儿童本人的居住证、人才证等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所有报名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方式:
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住户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如幼儿园服务区范围内小班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根据幼儿落户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2020年小班(公、民办幼儿园)招生班额、地址、电话信息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