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分配对象
1.本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
2.户籍和房产在本区且在杭州市区其他城区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常住户籍在本区且在杭州市区就读民办小学的应届毕业生;
4.常住户籍在本区且在杭州市区以外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个别生)
报名办法
1. 5月18-22日,杭州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家长)通过“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czbm.hzedu.gov.cn)进行信息确认,“个别生”(家长)通过同一个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因跨区、县(市)就读民办小学或搬家迁户(房产和户籍均在另一个城区),导致其就读小学与家庭户籍所在城区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其就读小学所在城区或家庭户籍所在城区报名升学。在选定的区县范围内选报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选报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在该区、县(市)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公办初中就读。
2. 5月25-29日,学校和区教育局根据家长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向家长发放《小学毕业生信息确认回执》,需要家长签字确认。6月4-8日,家长须登录系统进行小升初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个别生(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中选报一类,选报民办初中者限报一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录取办法
1.公办初中录取办法
以“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中确认后的信息作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的依据,原则上按小学毕业生户籍、家庭住房、学籍等情况,进行升学分配。
第一阶段录取:6月10-20日
录取对象:报名公办初中的对应小学应届毕业生中,根据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在学校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依次录取“住、户一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二阶段录取及调剂:6月21日-6月底
录取对象:报名公办初中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报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根据少年学籍、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少年之后。随迁子女将根据学校的招生情况统筹分配。
今年部分初中招生形势比较严峻,小学毕业生不一定能就读对应联系的公办初中。当初中生源数超过该初中招生计划时,则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按下列类别依次分配,未分配进该中学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①适龄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均在学区内(房产以父母或父母与适龄少年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为依据认定);或适龄少年户籍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 [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父母在市区内无房产。
②适龄少年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父母在杭州市区内另有房产。
③适龄少年有杭州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④适龄少年无杭州市区户籍但小学在西湖区就读。
当同一类别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时,参照省市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实施。学校未能录取的适龄少年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2.民办初中录取办法
与民办小学录取办法基本相同,不作重复说明。
其他
1.因在区内搬家迁户而要求调整进入现户籍所在地附近初中就读的适龄少年,应在5月18-22日信息确认时在系统中勾选调整意愿,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本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回常住户籍所在区县申请就读初中,也可留在本区申请就读初中,由相应区县教育局根据其户籍和居住情况统筹分配。集体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学籍地升学。
3.我区初中分配压力较大,原则上不再接收外地随迁子女转学。如确有困难且符合在本区就读条件的非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要求在本区就读初一的,可凭孩子本人的居住证及相关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对应初中联系转学,学校视班额情况酌情受理。
4.符合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要求在杭就读初中的,有本市户籍的到户籍所在地联系就学,无本市户籍的到实际居住地(家庭房产地)学校联系就学。
5.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烈士子女等,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