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以下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本区申请就读初中:
1.本区户籍儿童少年;
2.实际居住在本区、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
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的儿童少年;
驻地在本区的部队军人子女;
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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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属地为本区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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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父母在本区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儿童少年。
二、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
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
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小学按学区招生,学区范围由区教育局研究制定,并每年公布1次,初中按小学对口直升的方式招生。2020学年,公办学校学区和对口直升按《关于公布2020年滨江区公办中小学教育服务区的通知》(滨教〔2020〕13号)执行。
二、民办学校:
在本区范围内招生。首次招生不足的学校,可在市域范围内补招一次。其中民办滨虹学校地块因区政府规划新建其它项目,2020学年起停办初中部,小学部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其余年级学生可继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