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杭州市富阳区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教育”的向往和追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和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杭教办〔2020〕5号)要求,以及富阳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励外地员工来富安居乐业的若干政策》精神,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招生原则,结合富阳实际,特制定2020年杭州市富阳区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公办小学
1.划片招生,就近入学。适龄儿童一般应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近入学。各小学应按划定的教育服务区招生,不得组织跨教育服务区招生。
2.核定班额,计划招生。各小学应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班额和班级数组织招生。原则上班额为40人以内;特殊情况需增加班额数的,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适龄儿童,免试入学。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如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小学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批准,可暂缓入学。各小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
4.利用资源,适度照顾。为充分利用教育资源,满足社会需求,各小学在完成教育服务区内学生招生任务并有余额的前提下,允许接受少量符合照顾就近入学条件的教育服务区外学生,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妥善解决。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情况下,学校可以采用条件排序、电脑摇号或抽签等方式决定录取名单。
(二)民办小学
1.核定班额,确定范围。各民办小学应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班额和班级数组织招生,第一次报名招生的新生在审批地范围内(富阳区);招生不足的民办小学,可以在全杭州市范围内补招一次。
2.按章招生,派位录取。各民办小学严格遵守上级有关规定,上报且经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方案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新生。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第一次报名本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应符合本区公办小学的招生条件。
二、招生对象
以下适龄儿童,可以申请本区的公民办小学。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二)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
(三)符合条件的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四)国家、省市以及本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远洋航运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要本区亲属照顾或寄养在本区的适龄儿童;
2.驻地部队随军子女;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的下列适龄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在本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
5.符合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若干意见》(富委〔2018〕14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本区的《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6.当年军转干部(含转业士官)、道德模范(见义勇为者)、公安公模民警(优秀辅警)子女,本校教师子女。
三、公办和民办小学同步招生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公办、民办小学。
(二)实施办法
1.同步信息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符合本区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应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xxbm.hzedu.gov.cn)或者“浙里办APP”,登记入学信息。信息登记时间为6月10日—16日每日9:00—21:00。
2.同步网上报名。公民办小学统一设定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10日—16日每日9:00—21:00。适龄儿童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入学信息登记后,继续在“管理系统”或“浙里办APP”中完成报名。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在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中选择一类。
(1)选择公办小学
选择报名公办小学只能从户籍类、房产类、务工经商类、政策照顾类中选择其中一类。
户籍类:适龄儿童户籍为富阳区,申请入读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所在小学。
房产类:申请入读适龄儿童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地址所在小学。
务工经商类:申请入读适龄儿童父(母)务工单位(经商)单位地址所在学小学或适龄儿童居住证地址所在小学(富阳城区小学和东吴小学除外)。
政策照顾类:引进人才、当年军转干部及其他属于政策照顾子女,港澳台籍、外籍适龄儿童申请相关条件相应小学。
(2)选择民办小学
选择报名民办小学只能填报一所小学。
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可以修改信息,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报名结果不得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网上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不能参加民办小学的电脑派位,家长可在7月13日、14日持相关材料到相应公办小学补报名、核验。
3.报名信息查询。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6月22日—23日(每日9:00—21:00),登录“管理系统”或“浙里办APP”查询适龄儿童是否符合民办小学报名资格;6月24日,可登录“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查询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名单(www.fuyang.gov.cn,查询路径: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教育—招生信息,下同);报名公办小学的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家长可在6月28日—30日(每日9:00—21:00)登录“管理系统”或“浙里办APP”进行信息核对。
4.同步招生录取。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统一规定录取时段,实行同步录取。
(1)民办小学录取及补报名录取。7月2日,区教育局对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一次性全部录取;该民办小学将剩余招生计划数报区教育局备案,并进行补报名。补报名时间为7月6日9:00—7日12:00,补报名家长可在7月8日14:00—17:00登录“管理系统”或“浙里办APP”查询报名结果;7月9日,可登录“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查询补招报名名单。未招满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可在全杭州市区域范围内补报名,第一次报名民办小学电脑派位未录取的和前期已报名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均可报名。
7月10日,民办小学补招报名电脑随机派位。补报名数超过招生剩余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补报名数未超过剩余计划数的民办小学一次性全部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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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民办小学录取结果均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结束后通知已录取的学生父母。
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师,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小学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该民办小学可追加招生计划数录取,经区教育局批准并报杭州市教育局备案。
(2)公办小学第一阶段信息核验录取。7月4日、5日,公办小学对直接报名户籍类以及报民办小学第一次未被录取直接回公办小学的户籍类适龄儿童进行现场信息核验。核验时,家长需持报名适龄儿童户口簿、家长本人身份证以及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等证件原件(具体可见各小学招生方案)。
公办小学(独立设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校除外)根据适龄儿童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和报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录取报名该校的教育服务区内户籍类适龄儿童。学校应将录取名单和剩余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备案。
7月10日,将录取结果在学校公示(城区公办小学录取情况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同步公示),公示结束后通知已录取的学生父母。
(3)公办小学第二阶段核验录取。7月13日、14日,公办小学第二阶段核验录取工作开始。核验对象为报名房产类、务工经商类、政策照顾类以及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此三类适龄儿童。核验地点为所报类别条件相应的公办小学。
公办小学根据招生计划和第一阶段录取情况,对报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房产类、务工经商类、政策照顾类三类适龄儿童,按照“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与直接报名公办小学的此三类适龄儿童一同核验、排序,学校将根据排序以及录取办法统筹安排入学。录取结束后,在学校公示(城区公办小学录取情况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同步公示),公示结束后通知已录取的学生父母。
四、其他情况入学申请办法
(一)残疾适龄儿童
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小学申请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也可以到有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分别参见浙江省盲人学校、杭州市文汇学校和杭州市富阳区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二)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1.就读条件
设置2年过渡期,即在2022年之前,并轨执行《杭州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杭教基〔2019〕5号)和《关于印发富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富政办〔2008〕59号)两套政策。符合上述两套政策的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
2.录取办法
按照“居住证积分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其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已申请有居住证积分。
(2)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当年8月31日前)取得《浙江省居住证》。
(3)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未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已取得暂住证并在本区实际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同时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在本区缴纳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
当申请就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根据“居住证积分优先”原则, 按照第一类(积分高低)、第二类(居住证取得时间)及第三类(社保缴纳年限)来排序录取,取满为止。当居住证积分、取得的居住证时间或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相同时,由该小学会同相关部门采用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拟录取名单。未被录取的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家长申请的前提下,由区教育局和该小学统筹调剂到招生后尚有余额的周边小学,或者回户籍地址所在小学就读。
3.申请办法
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父(母)工作(经商)地或本人居住证地址所在学校申请入学。其父(母)在富阳城区范围内务工(经商)或本人居住证地址在富阳城区的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春蕾小学秋丰校区申请入学。
(三)政策照顾类适龄儿童
属于国家、省市以及本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可凭区级以上职能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材料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核实材料后予以安排在公办小学。
民办小学或其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含功能区管委会)原订有书面协议,约定由民办小学负责承接的生源,在协议有效期内,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
富阳中学教育集团成员学校教师子女享受所属民办学校教师子女同等政策,2022年后富阳中学教师子女将不再享受该政策。
五、富阳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及教育服务区划分
1.实验小学鹳山校区:恩波大道南段→桂花路→达夫路→龙浦街→大桥路以内区域。
2.实验小学虎山校区:大桥路城东市场段→恩波大道北段以东区域。
3.富春二小:苋浦江口→苋浦江→孙权桥→孙权路→春秋北路→春秋南路→秦望路→江滨西大道以内区域。
4.富春三小:孙权路→孙权桥→苋浦江→富春桥→恩波大道南段→桂花路→达夫路→龙浦街→大桥路以内区域。
5.富春四小:恩波大道北段→孙权路→金桥北路→北环路→新桥江→水稻所路以内区域。
6.富春五小:孙权路→春秋北路→春秋南路→秦望路→文教路→体育馆路→金桥南路以内区域。
7.富春七小:江滨西大道→秦望路→文教路→体育馆路→金桥南路→横凉亭路以内区域。
8.富春八小:金桥北路→横凉亭路→金秋大道→三桥路、北环路以内区域和春华、秋丰村。
(二)报名办法
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申请就读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学校应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第一批:具有富春街道所属社区、行政村户籍(大青、三桥除外),且与父母户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均在同一教育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向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所在教育服务区的学校提出申请。
第二批:具有富春街道所属社区、行政村户籍(大青、三桥除外),且与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不在同一教育服务区,或父(母)在城区确无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向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所在教育服务区的学校提出申请。
第三批:具有富阳城区以外户籍(包括大青、三桥),且父(母)持有城区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可向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地址所在教育服务区的学校提出申请。
(三)录取办法
1.招生按批次排定序列录取。其中户籍在富阳城区的适龄儿童为教育服务区内学生,其余为照顾就近入学学生。
2.排序录取办法。当三批申请就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可按某一类别中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或其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三批中未被申请就读学校录取的,可调剂到第三批适龄儿童录取后尚有余额的学校。
六、相关说明
(一)户籍
1.上述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簿为依据,户籍迁入时间在2020年6月30日及之前。
2.从2021年起,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日期调整为当年的4月30日及之前。
(二)房产
1.上述适龄儿童父母的居住情况以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核发的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为依据。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在2020年6月30日及之前,且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须为独立产权。
2.从2021年起,凭父(母)房产申请就读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取得的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应满一年,即适龄儿童父(母)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在前一年的4月30日及之前。
(三)居住证
上述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取得富阳区范围的《浙江省居住证》时间在2020年8月31日及之前。
(四)务工、经商及缴纳养老保险
1.上述适龄儿童父(母)养老保险专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均要求缴在富阳区,且在规定时间内为正常连续缴纳(不含各类补缴、转保等缴纳方式)。持有营业执照的适龄儿童父(母)(即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的养老保险必须是与营业执照一致的企业或商店名义缴纳。持有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的适龄儿童父(母)的养老保险必须在劳动合同期间由合同签约单位缴纳。规定区域内的各类连锁企业工作的适龄儿童父(母)的养老保险必须在富阳区缴纳。
2.上述适龄儿童为非本区户籍的,其父(母)营业执照、与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均要求满一年以上,办理时间在2019年6月30日及之前。2021年,办理时间调整为前一年的4月30日及之前。
从2022年起,严格执行《杭州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杭教基〔2019〕5号)精神,需在本区义务教育段学校申请入(转)学的条件为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成立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全面做好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各校的招生工作纳入区教育局对学校的年度目标考核。
(二)加强计划管理,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切实加强对公民办小学的招生管理,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或空挂学籍,严格按录取名单登记转接学籍,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多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明招生纪律,落实主体责任
区教育局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的要求,负责制定和完善招生政策,落实招生工作职责,与招生学校签订招生工作责任书;严明招生纪律,公布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组63136718;区教育局61700992)。各辅导学校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学校的招生日常事务工作,监督所属小学招生过程和结果。各小学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相关责任,严格按照招生政策和时间节点做好招生工作。
(四)加强招生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区教育局和各校要积极主动开展今年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各方正确理解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要积极正确宣传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成效,合理引导家长科学理性选择,努力创设良好的社会氛围,营造阳光、透明的招生环境。
本意见由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杭州市富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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