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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杭州萧山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萧山区2020年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09 04:59:12
The Beginning

  各教育指导中心、学校(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等政策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和《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杭教办基〔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经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儿童少年,可以在本区申请就读小学、初中。

  1. 本区户籍儿童少年;

  2. 父母一方或本人在本区有独立产权房(住宅性质)且实际居住在本区的儿童少年;

  3. 持有本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4. 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或公派长期在国外工作人员的留萧子女;

  (2)驻萧部队随军子女;

  (3)在本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少年;

  (4)服务地为本区各镇街(平台)的各类人才子女;

  (5)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儿童少年。

  (二)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往年经入学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缓学的儿童。 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下同):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二、招生范围

  (一)公办小学、初中按学区范围招生。

  (二)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萧山区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在本区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区招生。

  (三)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可在市域范围内补招一次。

  (四)民办学校或其投资主体与萧山区人民政府(含平台)原订有书面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在协议有效期内,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受萧山区人民政府委托、承担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明确其学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招生,不得选择生源。此类招生须经杭州市教育局同意后,由区教育局组织,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小学、初中入学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s://xxbm.hzedu.gov.cn)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网址:https://czbm.hzedu.gov.cn)进行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未经区教育局同意,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二)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限报一所,选报公办学校者不用选择具体学校,按学区或统筹调剂确定学校。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符合本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选报本区民办学校,其中,选报本区民办学校未录取的,在本区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学校依次录取。

  (四)报名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区教育局审核确定。

  四、录取办法

  (一)免试入学

  1. 公办学校录取。对符合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以下简称报名)的儿童少年,根据其户籍、家庭住房、居住证积分等情况,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在区教育局统一要求下,在本区域(指各镇街范围内,下同)内,按照下列类别依次录取:

  第一类:本区域内有户籍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户籍生)。

  第二类:杭州市区(不含本区域)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本区域内,本人或父(母)在本区域内拥有独立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房产生)。

  第三类:非杭州市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本区域内,本人持有居住地在本区域内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或父母一方(本人)拥有本区域内的独立产权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其中,杭州市区包括萧山区、钱塘新区、滨江区、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

  户籍迁入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前。产权房要求:一是《房产证》办理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之前;二是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下同)。

  2. 民办学校录取。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时由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正。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均纳入补招。除已被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可以在需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每次录取结束后,区教育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区内各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但须经学校公示和区教育局批准,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户籍生)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时,应在符合条件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民办学校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 ,根据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等因素,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学区内户籍生。当户籍生人数超过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和“相对就近”原则,在本区域内统筹安排。

  在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学校录取和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程序。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居住证积分等情况,在本区域内按上述原则分类排序招收。其中,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三)一贯制学校小升初校内直升

  已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以下简称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学校,申请一贯制办学,应经区教育局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并在小学招生入学时向家长公布。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现在读学生当年小学入学时,经区教育局同意,学校已向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应年级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校内直升应由学生(家长)自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初中部招生计划数大于校内直升录取人数的,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四)实施均衡编班与加强学籍管理

  学校应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同类型的班级,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和编班。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或空挂学籍,不得变相替换学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在起始年级之外,通过扩班或增加班额中途招生。

  五、日程安排

   六、其他要求

  (一)父母一方为经人才部门审核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凭人才部门认定的人才证书,根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杭委人办〔2015〕2号),申报认定为A、B、C类人才的子女及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萧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妥善安排;D、E类人才的子女由房产地(无房产按人才服务地)参照户籍生招收并统筹安排;F类人才及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来萧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由父母房产地参照房产生招收并统筹安排,如无房产的由人才服务地在房产生招完后招收并统筹安排,其中,人才服务地非本区的,由实际租住地参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招收。

  (二)在萧工作的华侨归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台籍人员的随带子女,按照萧山籍学生对待。若父母一方在属地教育指导中心范围内无独立产权房的,由父母一方实际服务地参照房产生招收并统筹安排。外国籍学生入学后,按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三)驻萧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子女入学,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四)跨镇街流动的萧山户籍儿童少年,不符合流入地一二类招生条件时,若回原籍就读确实困难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可根据本区域学额剩余情况,在学额相对较少的学校,酌情按三类生统筹解决入学问题:(1)在本区域内连续居住满三年(截止2020年8月31日,下同);(2)在本区域内连续就读满三年;(3)父母双方在本区域内连续工作满三年。

  (五)不满足一、二、三类入学条件,但父母双方(一方)持有本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可在规定时间内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申请就读本区民办学校。

  (六)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参照本意见制定属地中小学招生方案。当年如涉及学区调整的,须报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各教育指导中心要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学校的招生工作,妥善解决入学问题。具体招生方案经属地镇(街道、平台)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意,于5月20日前报属地镇(街道、平台)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207室备案。

  (七)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下,规范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未尽事宜由萧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2020年5月15日

  附件1萧山区2020年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附件2萧山区2020年义务段民办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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