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3-5周岁幼儿入园优先满足原则。
(二)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三)坚持相对就近入园原则。
(四)坚持小区配套优先原则。
二、招生对象
小班: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
三、招生程序
(一)县教育局将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名单4月29日在象山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二)各幼儿园对服务区内下半年新生入园需求进行摸底调查,根据本园实际情况制订招生计划,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三)今年小班新生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注册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进行入园报名。监护人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选择“象山县”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择填报幼儿园志愿。
网上报名流程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
1.5月23日上午9:00至5月29日下午5:00适龄儿童网上信息登记。每位适龄幼儿监护人可选择1-3所幼儿园报名。其中适龄幼儿家庭户房所在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首选小区配套幼儿园;无配套幼儿园住宅小区的适龄幼儿可选报相对就近幼儿园。网上报名前,监护人需根据县教育局招生原则,仔细阅读有意向报名幼儿园的招生公告。信息登记时间的先后与录取顺序无关,理性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园,完成网上报名后进行评价。所有注册登记信息需如实填写,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填一处房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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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班报名,中、大班插班报名依旧按照往年进行线下报名。
象山县春晖幼儿园因迁建,下半年秋季幼儿入读借用万达幼儿园。
2.6月6日至6月12日完成网上报名信息审核。各幼儿园根据监护人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如网上信息不全等必须补交资料或现场核验的,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各项防疫要求。监护人务必关注所报幼儿园的公告或通知,积极配合验证工作。
3.6月15日—6月17日分批次完成预录取工作。预录取信息各幼儿园以短信形式告知家长。
4.6月22日公布空余学位。未收到手机短信通知的监护人,可通过“象山教育”微信公众号查看区域内空余学额分布,选择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线下补报。
四、招生要求
及时公布招生信息
幼儿园根据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于5月11日前通过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张贴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公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即园所等级星级)、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所需携带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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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幼儿园招生规定
幼儿园严格遵守有关招生规定,按县教育局核准的计划数招生,按规定年龄分班,按等级标准要求控制班额,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含寒暑假、节假日、托管服务等)。不得对幼儿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招生报名期间,幼儿园通过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指导帮助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完成报名。
遵循本县招生原则
优先满足本县房、户一致幼儿入园需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要求适龄幼儿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户主和房屋所有人仅为父、母)一致,且均在本小区。若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人数超过计划数,则根据幼儿落户时间,依次录取;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遵循相对就近原则录取。户籍幼儿放弃配套或相对就近幼儿园,选择其他幼儿园的,录取顺位靠后。
保障优抚优待政策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要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及我县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对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园根据县有关规定办理。
做好入园和学籍管理工作
招生预录取工作完成后,幼儿园应按卫健部门规定通知家长进行幼儿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正式办理入园手续。幼儿园在6月底通知家长携带出生证、健康证、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需打印)等证件来园核实并办理入园手续。同时,幼儿园应认真核对入园幼儿信息采集表等材料,规范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幼儿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确保在园幼儿100%生成学籍信息。
加强招生指导和监督
县教育局做好幼儿园招生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县教育局设咨询电话:65770987、65737600。
五、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