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宁波鄞州区民办学校招生有什么规定?
民办学校招生规定
(一)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所在的行政区划内招生。我区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中的民办学校为蓝青学校(初中部)、蓝青小学、赫德实验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还包括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兴宁中学(初中部)、华茂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至诚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上的民办学校不包括我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校。
(二)鄞州区行政区划内(包括东钱湖、高新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上述民办学校招生,且应在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开始日期之前已具备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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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根据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民办学校本校教职工子女、举办者确定的员工子女入学,可进行计划单列招生。各类别间的招生计划互不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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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可按住宿、走读、收费等不同情况分类设置招生计划,各类别间的招生计划互不相通。
以上分类招生计划详见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
(四)民办学校志愿分为第一批次志愿和第二批次志愿,每批次可以填报2个志愿。第一批次志愿限填在报名地行政区域内招生的民办学校。第二批次志愿可以填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第二批次志愿仅用于第一批次志愿招录不足的民办学校的补招。第一批次的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所有志愿一次性填报完成。
(五)明确录取办法。民办学校招生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公证机构全程参与。
(六)明确录取后规则。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作为民办学校的补录对象。选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第二阶段录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