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海县力洋镇幼儿园招生报名公告
招生原则
(一)坚持学区招生原则。(含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力洋段)
(二)坚持小区配套优先原则。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的入园需求。
(三)坚持公民同招、免试原则。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适龄儿童实行免试入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小班新生,即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适龄儿童为力洋镇户籍对象, 同时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在本区域内购房,并持有房产证。
第二类:适龄儿童为力洋镇户籍对象,但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域内无房;或适龄儿童为非力洋镇户籍对象,但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域内购房,并持有房产证。
以上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与房产登记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4月30日。(特殊房产见第七条)
第三类:既无力洋镇户籍又无房产的宁海籍适龄儿童和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幼儿园报名录取工作流程
第一阶段:小区配套幼儿园(跃龙中心幼儿园恒海金湾园区)进行线下招生录取。(4月15日——4月17日)
地址:宁海县力洋镇恒海金湾小区南侧
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小区有房产的适龄儿童,按房产取得时间的先后进行录取(以父母房产优先),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有剩余学额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第二阶段进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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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名单一经公示,则其他公办幼儿园不再录取。本阶段放弃小区配套优先原则的对象,后阶段不再享有优先权。
该阶段小区房产登记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
第二阶段:公民办幼儿园进行线上招生录取。
1.公布幼儿园招生信息(4月20日)
今日宁海、宁海教育网、“宁海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公布《2021年宁海县各幼儿园招生计划数》。
2.家长线上志愿填报(5月7日-5月15日)
符合入园条件、要求在力洋镇幼儿园(公办、民办)就读的第一类和第二类适龄儿童(已录取公示的小区生除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幼儿园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园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幼儿园招生管理系统,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宁海县”,进入报名通道后登记相关信息并选报一所幼儿园(选报顺序与录取无必然联系)。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填一处房产信息。
由于入园年龄超龄等原因无法完成个人网上报名的新生,请家长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到力洋镇招生办公室通过招生管理系统后台进行报名。在幼儿园招生管理系统开放时段,家长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线上审核录取
招生办进行信息审核、线上录取(5月16日-5月31日)
公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批次(顺位)录取
第一批次:
①.第一顺位录取第一类对象中适龄儿童为力洋镇户籍,且其父(母)在本区域内拥有房产。
②.第二顺位录取第一类对象中适龄儿童为力洋镇户籍,且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域内拥有房产。
第二批次:
③.第一顺位录取第二类对象中适龄儿童为力洋镇户籍,且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域内无房产;或适龄儿童为非力洋镇户籍,且其父(母)在本区域内拥有房产。
④.第二顺位录取第二类对象中适龄儿童为非力洋镇户籍,且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域内拥有房产。
在分批次(顺位)录取过程中,同批次(顺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本批次(顺位)招生人数时,全额录取;同批次(顺位)报名人数大于本批次(顺位)招生人数时,本批次(顺位)对象全部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委托公证处全程操作)。本阶段统一招生结束后,适龄儿童入园名单由力洋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示5天,入园通知书由录取幼儿园发放,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进入第三阶段招生程序。
第三阶段:有剩余学额的幼儿园进行线下招生录取(6月8日-18日)
1.教育局公布有剩余学额的幼儿园招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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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阶段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和第三类适龄儿童家长自主选择一所有剩余学额的幼儿园线下登记报名。
3.录取过程中,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人数时,全额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由招生办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招生结束后,适龄儿童入园名单由招生办向社会公示5天,入园通知书由录取幼儿园发放,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家长自行到有剩余学额的幼儿园自主报名。
本阶段录取的儿童由各幼儿园组织网上信息填报。
提供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材料,上传材料时必须以证件的原件为范本进行拍照存档上传,上传的照片要求:能清晰、正面、完整显示证件内所有的文字;证件内有内容记录的所有页面按前后顺序逐页上传;有正反面的证件要逐面上传。严禁用图像处理软件修改图片内容。
报名登记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类和第二类对象,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出生证明、房产证。适龄儿童与房产所有人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相关亲属证明材料。
第三类对象为宁海户籍的,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务工单位聘用合同、父母身份证、近一年的按月参保证明(可通过“浙里办”app下载)、适龄儿童与参保人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的需提供关亲属证明材料。第三类对象为非宁海户籍的,提供浙江省居住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适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相关亲属证明材料。
特殊招生对象规定
1.适龄儿童父母符合政府部门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的,经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统筹安排就读幼儿园。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对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园,按有关规定办理。
特殊房产规定
下列四类特殊房产,经招生办公室查验确认后,视作有效房产。
(一)集体性质住宅房产未取得房产证,提供了产权来源和近六个月水费、电费缴费发票与开户合同等材料。
(二)购买未交付使用在建商品房(住宅),提供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及按揭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房屋被政府拆建,提供了所属地块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内的拆建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拆建估价报告等材料。
(四)在2014年3月10日之前,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或者在2014年3月10日至2018年4月30日之间,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不含50%)的。
下列两类特殊房产不能作为入园依据:一是在2018年5月1日(含)之后幼儿父(母)拥有与他人共有的住宅房产;二是幼儿父母的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房产。
其他说明
(一)各幼儿园总、分园分别招生,原则上不统筹。
(二)已被公办园录取后放弃的名额,不再另行补招。
(三)2021年1月1日后招收的托班儿童不能直升该园小班,一律重新报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注册学籍的托班儿童,可以在本园区直升小班。
(四)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五)配套园小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允许三年内享受一次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