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海县梅林街道幼儿园招生报名对象+时间+方式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小班新生,即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为户房同区域对象:适龄儿童为梅林街道户籍对象,同时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在本区域内购房,并持有房产证(特殊房产见第六条)。
第二类为有户无房或有房无户对象:适龄儿童为梅林街道户籍对象,但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域无房;适龄儿童为非本区域户籍对象,但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域内购房,并持有房产证(特殊房产见第六条)。
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房产登记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小区配套幼儿园涉及的小区有效房产及特殊服务区域户籍的登记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
第三类为梅林街道内既无户籍又无房产的宁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为非宁海县户籍,且其父(母)拥有梅林街道公安部门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的。
二、报名录取流程
梅林街道幼儿园共6所,其中公办幼儿园:梅林中心幼儿园、梅林中心幼儿园金色华府园区、梅林中心幼儿园梅小园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梅林街道星星幼儿园、梅林街道小精灵幼儿园、梅林街道小精灵幼儿园世纪宝贝园区。
按公民办幼儿园同步招生工作要求,幼儿园录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小区配套幼儿园涉及的小区及特殊服务区域线下现场报名、录取。
1.报名时间:4月15日上午8:30——4月17日下午16:30
2.报名地点:梅林招生办(梅林教育管理办公室)
3.梅林街道小区配套园及特殊服务区域情况:
梅林中心幼儿园特殊服务区域为花园社区户籍居民;
梅林中心幼儿园金色华府分园配套金色华府1期2期已购房产住户。
4.录取方式: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小区有房产的适龄儿童,按房产取得时间的先后进行录取(以父母房产优先),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有剩余学额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第二阶段进行招生。
适龄儿童入园名单由梅林街道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示5天,录取名单一经公示,则其他幼儿园不再录取。本阶段放弃小区配套优先原则的对象,后阶段不再享有优先权。
5.现场报名登记提供材料:
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小区有房产的适龄儿童,需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其它房产详见(特殊房产规定)。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相关亲属证明材料。
特殊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需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与学生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相关亲属证明材料;
配套小区有效房产及特殊服务区域户籍的登记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
(二)第二阶段:线上招生录取。
1.公布幼儿园招生信息(4月20日)
今日宁海、宁海教育网、“宁海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公布《2021年宁海县各幼儿园招生计划数》。
2.家长线上志愿填报(5月7日—5月15日)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梅林街道幼儿园就读的第一类和第二类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幼儿园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园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幼儿园招生管理系统,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宁海县”,进入报名通道后登记相关信息并选报一所幼儿园(选报顺序与录取无必然联系)。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填一处房产信息。
完成网上报名时需上传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出生证明、房产证(房产所有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相关亲属证明)等相关材料,上传材料时必须以证件的原件为范本进行拍照存档上传。
上传的照片要求:能清晰、正面、完整显示证件内所有的文字;证件内有内容记录的所有页面按前后顺序逐页上传;有正反面的证件要逐面上传。严禁用图像处理软件修改图片内容。
3.梅林街道各幼儿园信息审核、线上录取(5月16日-5月31日)
(1)公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批次顺序录取。
①第一批次按以下顺位录取第一类对象
第一顺位:适龄儿童为梅林街道户籍对象,且父(母)在梅林街道内购房。
第二顺位:适龄儿童为梅林街道户籍对象,且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梅林街道内购房。
②第二批次按以下顺位录取第二类对象:
第一顺位:适龄儿童仅为梅林街道户籍对象或仅有父(母)房产。
第二顺位: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梅林街道内购房。
在分批次(顺序)录取过程中,同批次(顺序)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本批次(顺序)招生人数时,全额录取;同批次(顺序)报名人数大于本批次(顺序)招生人数时,本批次(顺位)对象全部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委托公证处全程操作)。
第二阶段统一招生结束后,适龄儿童入园名单由梅林街道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示5天,入园通知书由录取幼儿园发放,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进入第三阶段招生程序。
(三)第三阶段:有剩余学额的梅林街道各幼儿园进行线下自主招生录取(6月8日-18日工作时间)
1.教育局公布有剩余学额的幼儿园招生数。
2.第二阶段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和第三类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监护人自行选择到有剩余学额的梅林街道各幼儿园现场登记报名。
3.录取过程中,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人数时,全额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本阶段招生人数时,本阶段对象全部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或抽签录取。
4.现场报名登记提供材料:
第二阶段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需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出生证明、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所有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相关亲属证明材料;
第三类适龄儿童中为宁海户籍的,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与学生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相关亲属证明材料;
第三类适龄儿童中非宁海户籍的,提供浙江省居住证(居住地需梅林街道区域内)、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与学生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相关亲属证明材料。
第三阶段招生结束后,新生入学名单由梅林招生办公室组织各幼儿园向社会公示5天。入学通知书由录取幼儿园发放。
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录取幼儿园统一组织网上信息填报。
三、特殊招生对象规定
1、适龄儿童父母符合政府部门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的,经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统筹安排就读幼儿园。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对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园,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特殊房产规定
下列四类特殊房产,经招生办公室查验确认后,视作有效房产。
(一)集体性质住宅房产未取得房产证,提供了产权来源和近六个月水费、电费缴费发票与开户合同等材料。
(二)购买未交付使用在建商品房(住宅),提供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及按揭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房屋被政府拆建,提供了所属地块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内的拆建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拆建估价报告等材料。
(四)在2014年3月10日之前,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或者在2014年3月10日至2018年4月30日之间,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不含50%)的。
下列两类特殊房产不能作为入园依据:一是在2018年5月1日(含)之后幼儿父(母)拥有与他人共有的住宅房产;二是幼儿父母的商铺、商业店面、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房产。
六、其他说明
1.各幼儿园总、分园分别招生,街道内幼儿园由梅林招生办统筹协调安排。
2.因公办资源有限,无法满足所有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园的需求,请家长务必理性择园。
3.被公办园录取后,自行放弃的名额不再另行补录。
4.2021年1月1日后招收的托班儿童不能直升该园小班,一律重新报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注册托班学籍的儿童,可以在本园区直升小班。
5.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6.配套园小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允许三年内享受一次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