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象山流动人口积分入学申评指南(时间+方式)
申评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居住并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以下简称持证人)。
申请时间:
2020年度流动人口积分申请受理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20日(工作日)。
申请流程:
1、申请受理:
持证人可自愿向镇乡(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量化积分窗口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镇乡(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量化积分窗口确定专人负责受理申请。2020年度流动人口积分申请受理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20日(工作日)。
2、审核计分:
积分审核部门或单位要对持证人提交的积分申请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受理积分异议复核、信息变更等事项。对有疑问的材料,及时提请相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核实。审核结束后,给予申请人相应积分,申请人获得的积分情况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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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一)量化积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如发现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申请资格;若申请人已经取得相应待遇的,予以取消。
(二)赋分主体要规范操作、公开公正。赋分中存在伪造、提供虚假证明或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赋分资格;相关赋分对象已经取得相应待遇的,予以取消。
(三)审核计分部门或单位应依法履行职责。对在量化积分申评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泄露他人个人隐私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提供服务:
持证人在申请积分服务时,可根据自身需求,在免费“两癌”筛查、职工疗休养、职工健康体检中择一项目进行申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可同时申请。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100户)
自行到市场上租赁自住住房且积分10分以上的前100名的流动人口,经县住建局房管部门审核,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以家庭(户)为单位给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1. 申请家庭申请前12个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我县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部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申请家庭申请前6个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部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象山县区域内无房(含无自有房产、宅基地、承租公有住房等)、无单位集体宿舍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符合我县住房困难标准;
3.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录用文件,且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五险)6个月以上;
4. 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5.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租赁房屋符合合法安全建筑要求。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具体办法由县住建局房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二)免费“两癌”筛查(50名)
已参加流动人口计生协会且积分前50名的35-64周岁妇女,可以免费享受每五年一次的免费“两癌”筛查。县卫生健康局于筛查前15天对符合条件的积分前50名对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到定点筛查机构进行免费“两癌”筛查,审核未通过的,名单将按照积分高低依次顺延。
免费“两癌”筛查具体办法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三)职工疗休养(30名)
已参加工会组织且积分前30名的流动人口,可享受象山县总工会职工疗休养待遇。县总工会于出行前15天对符合条件的积分前30名对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总工会组织疗休养,审核未通过的,名单将按照积分高低依次顺延。
职工疗休养具体办法由县总工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四)职工健康体检(100名)
已参加工会组织且积分前100名的流动人口,可享受象山县总工会职工健康体检待遇。县总工会于健康体检前15天对符合条件的积分前100名对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总工会组织进行健康体检,审核未通过的,名单将按照积分高低依次顺延。
职工健康体检具体办法由县总工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五)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
持证人在施教区居住半年以上的,根据施教区学校学额情况,按照积分高低统筹安排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
我县继续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允许在我县初中就学地参加初中升高中考试与录取,并享受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由县教育局、除中心城区外的镇(乡)街道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学校及学额由县教育局、除中心城区外的镇(乡)街道根据施教区学校学额情况于当年7月10日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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