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教师资格管理制度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温州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温州市洞头区2021年上半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洞头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申请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温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允许在毕业前提出认定申请。对于提交认定申请但未按期获得毕业证书的,本次申请无效,不得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2021届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幼儿园)各类别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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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2021年6月21日至23日。申报对象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操作流程》(附件1)
(二)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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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6月24日至25日。
2.现场确认地点:洞头区新城二期新行政审批中心一楼教育窗口,联系电话:0577-63382138,联系人:汪秀英,咨询电话0577-63482326。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3年)。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到“温警在线”微信公众号里申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7)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2张,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在网报时,凡能够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或其他统一电子信息校验比对的,只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校验比对不成功的申报对象,需提供上述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三)体检和公示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是否通过结论,并将结果在网站上公示,接受监督。
五、收费说明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认定机构和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点击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