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政策照顾学生
①烈士子女、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②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其子女;
③符合文件规定的人才子女和工业企业员工子女;
④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对象;
⑤政策性移民子女、政府安置人员子女;
⑥对本县教育事业有突出贡献者子女;
⑦其他符合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的对象。
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申请对象,由其监护人于规定日期之前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相关部门在5月26日前会同县教育局共同审核材料,签署意见并对通过审核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其父母携带材料到学校进行登记录取(第一期公办学校登记时间为7月2日,第二期公办学校的登记时间为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就读学校在招录完施教区学生后无空余学额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至周边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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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