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不断完善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监测和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促进我县基础教育均衡、协调、优质发展。
二、招生计划
(一)小学一年级: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3327人,根据新居民子女的入学需求和现有学校招生能力,计划招生5970人。
(二)初中一年级:全县小学毕业生3808人(其中本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2215人),考虑到新居民子女的入学需求,计划招生3928人。
(三)高中一年级:全县初中毕业生3290人(其中本县户籍毕业生2560人),计划招生3240人。初中毕业生升学比例保持在98.5%左右,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比例保持在1﹕0.93左右。
三、实施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基本要求
(1)依法确保施教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小学一年级新生为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初中新生为2021年的小学毕业生,户籍迁移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免试入学。各类学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以各种竞赛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4)切实保障新居民子女的受教育权利。新居民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居住地施教区学校申请入学,居住地学校学额已满的,可向邻近施教区学校申请,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不得拒收。
(5)确保残疾、学习困难和行为习惯有偏差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学校要积极主动地关心施教区内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能随班就读的必须妥善安排,给予尽可能的照顾;不能随班就读的要动员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的学校入学。
2.入学办法
(1)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公立小学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招生,公立初中学校按原定的施教区组织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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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县城公立学校按以下生源类别依次录取,前一类录取后还有空余学额再录取后一类,同类条件时间长者优先,额满为止。
第一类:户籍在城区四所小学、两所初中学校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类:户籍不在城区学校施教区范围但家庭在县城拥有不动产(住宅)的适龄儿童、少年。
2022年,随着武川小学(新校园)、北岭小学等投入使用,城区小学施教区将进行相应调整。
②农村公立学校先录取户籍在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再根据学额空余情况按就近原则录取因父母外出经商、工作等随父母就读的农村适龄儿童、少年。
(2)非武义籍新居民子女入学遵照《武义县新居民(县外户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3)申请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通过武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平台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剩余计划可以向生源富余的县市招生,不得在县域内再次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在公证机构的公证下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学校不得拒绝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未被录取的可以向公办学校报名,公办学校按原生源类别靠后排序录取;已被录取的原则上不能放弃,如有特殊情况经录取学校同意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学位空余学校入读。
(4)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列入政策性照顾的入学优待对象,于报名前向县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统筹安排入学。
①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金华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9〕25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
②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予以落实。
③符合《浙江省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类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新生在规定时间到相应录取学校报到注册。不按录取学校就读及违反相关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登记学籍,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迁移。
3.报名流程、时间和录取
义务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监护人登录浙里办武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 平台申请报名。根据报名情况,需电脑随机派位的民办学校由教育局组织录取,其它学校自行组织录取。具体时间安排及相关事宜由教育局另行发文通知。
4.班额规定
严格执行省定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二)高中学校招生。
1.有关规定
(1)普通高中招生对象
①本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武义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A.具有本县初中学校完整的九年级学籍(八年级期末时学籍在本县)且父母在武义县域内拥有不动产(住宅);
B.具有本县完整的初中学习经历和学籍。
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下(200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综合素质评价
武义一中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不少于2个“A”,且不得有“E”;武义二中、武义三中、武义新纪元高级中学录取的考生至少有1个 “A”且不得有“E”;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得录取有2个及以上“E”的考生。
(3)中考优待加分
①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生育两孩的双农独女户,但目前仍为独生女的原农村户籍考生加2分投档。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i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ii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子女;
iii少数民族考生。
③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可以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④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要求执行。
⑤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累计;同时符合①~④条中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但以30分为限。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报名点申报,由学校及相关部门单位组织核查。各校要继续深化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鼓励考生和家长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等平台申报中考政策性加分项目,相关部门实行网上审核。
2.录取办法
(1)录取批次和志愿填报
第一批武义一中,第二批武义二中、武义三中、武义新纪元高级中学。
第一批按志愿录取,第二批不需填报志愿,以到校实际报到为准。同一考生经录取后不能进行重复录取,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登记学籍和办理学籍转移。
(2)有关自主招生的规定
实行自主招生的学校,须向教育局报备具体招生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提前自主招生,录取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报招考中心。自主招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普高招生计划数的1.05倍位次的成绩划定,体艺生以综合成绩划定。自主录取的本县初中毕业生须参加金华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3)具体录取办法
①武义一中按考生志愿分自主招生、中考统招、定向招生顺序录取。
自主招生160人,具体招生方案由武义一中制定公布,并组织实施。
中考统招80人,根据中考成绩,在所有符合普高录取条件的考生中从高到低录取。
定向招收360人,按各校当年中考符合普高录取条件的报考人数、各校中考成绩的良好人数、各校中考成绩后20%考生的平均分,分别以40%、30%、30%的比例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定向生录取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符合普高录取条件的考生中考成绩,以招生计划1.4倍名次号的成绩作为最低控制分数线。城区公办初中考生和定向分配名额合并后从高到低录取;武义双语学校的定向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城区公办初中的定向线;各农村初中从高到低录取;因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限制而未招足的名额,在全县尚未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到低进行补录。
②武义三中美术班指令性计划招生办法由教育局另行制订。
③武义二中、武义三中普通班按计划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以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未招满的补录一次。武义新纪元高级中学、武义二中体艺班、武义三中美术班(自主招生20名)根据报备教育局的具体方案实行自主招生。
④武义职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1005人。有关学校和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4)班额要求:武义一中班额不超过40人,其他高中学校班额不超过45人。
四、工作要求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任务重,关系社会稳定,县招生委员会要加强领导并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县招生委员会下设武义县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县发改(物价)、教育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县教育局要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县公安局、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入学对象户籍和新居民积分、社会保险、不动产、农村独生女等信息的核查工作,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预案,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好各项措施,确保本校施教区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各学校必须在核定的计划内组织招生,如遇生源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的,必须事先报县教育局审核并报县招生委员会审定。凡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者,将视性质和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