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转入学校(幼儿园)有空余学额时,可根据人才意愿安排转入就读;
2.在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市高中段学校就读的,在《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政策允许范围内,转入高中学校有空余学额时,可根据人才意愿安排转入就读;
3.我市纳税超千万的企业或投资额20亿元以上的非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涉及多家投资企业的,仅限1家),当年度(指新生入学前一年1月1日至入学当年12月31日)由所在企业推荐的具有硕士学历或副高、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其子女转入我市学校就读,参照前二条执行;
4. 金华市教坛新秀、浙江省教坛新秀、浙江省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其子女转入我市学校就读,参照前二条执行。已在我市学校就读,不再安排转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