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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台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式
(一)录取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的中考成绩、填报的 志愿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录取办法
1.实行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分区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 控制分数线、统一录取的办法。录取时根据五个批次的志愿,由 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第一批、第三批采取“传统志愿” 的办法,录取时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二批、 第四批、第五批采取“平行志愿”的办法,录取时按照“分数优 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
2.北京师范大学台州附属高级中学、台州市第一中学、黄岩 中学、路桥中学在第一批录取结束后,若还有空缺指标,则空缺 指标转入下一批次录取;在第四批录取结束后,若还有空缺指标, 则在填报该校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 满为止。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在第一批录取结束后,若还有空缺指 标,则空缺指标转入第五批录取;在第五批录取结束后,市教育 考试院在台州市区普通高中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布未完成 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名单、计划数和征集志愿填报的时间。达到 中考所在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任何志愿学校录 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进行征集志愿申报。有关学校根据考生征集志愿申报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将录取的考生名单录入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系统, 由市教育考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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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录取顺序
依次为第一批志愿、第二批志愿、第三批志愿、第四批志愿、 第五批志愿、征集志愿。除征集志愿录取由有关学校按规定自行 录取外,其他批次录取均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椒江区、 黄岩区、路桥区等区教育局配合。
录取时,若遇考生中考总成绩(含体育和加分项目)相同, 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五 科之和得分高者优先;若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 三科之和得分高者、“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得分高者、“语文” 单科得分高者、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高者优先;若还有相同,则全 部予以录取。
(四)关于定向生
1.台州市第一中学、黄岩中学、路桥中学招收定向生的指标 分别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 60%。
2.具有市区初中毕业学校的正式学籍,在市区所在初中学校 八、九年级连续就读两学年(因故经批准同意复学者除外)并按 规定完成初中学业,且在市区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 享受该校的定向生指标。
3.定向生指标由市教育局下达至各区教育局,由各区教育局 分配至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并做好定向生的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 且录入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具体的分配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制 定,并于 2021 年 4 月底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在当地教育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4.定向生的录取办法
(1)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各区教育局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 校的定向生指标数,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最低控制分 数线为考生所在区中考总成绩排序在第 1500 名以内,但确保有 定向生指标的初中学校,至少有一名考生被择优录取者不受此限 制。
(2)如果个别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无法完成,其空缺指 标在区内初中学校间统一调剂使用。
(五)交流生录取
1.交流生志愿仅限于招生学校所在区域外的另两个区的考生 填报。
2.台州市第一中学、黄岩中学、路桥中学交流生录取根据市 教育局分配给各区的交流生指标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考生所 在区中考总成绩排序在第 1200 名以内。
3.台州市洪家中学、黄岩第二高级中学和金清中学交流生录 取根据市教育局分配给各区的交流生指标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为考生所在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