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对象及办法
(一)报名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诸暨籍学生:
(1)具有诸暨市初中电子注册学籍且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2)诸暨户籍但在外地初中就读、需要回本地升学的应届毕业生;
(3)诸暨户籍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 具有诸暨市初中学籍且实际就读的非诸暨籍学生:
(1)符合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其他政策性安置对象子女条件的,初中毕业当年具备报名资格。其初升高招生待遇按《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诸政办发〔2014〕145号)规定执行。
(2)不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初中毕业当年可申请参加诸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申请时须承诺不参加我市高中学校统一录取),经市教育考试中心批准后允许报名。若意愿参加我市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必须参加诸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的在校生、毕业生;
(2)非应届毕业的初中在校学生;
(3)在招生考试中舞弊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规定今年不准报考者;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其他规定不能报考者。
(二)报名时间和费用
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统一使用“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4月7日8:30—4月11日17:00。考生按65元/人缴纳考试费用。
(三)报名地点及交验材料
1.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初中报名。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和学籍证明(以电子学籍系统内信息为准);随迁子女考生还须按诸政办发〔2014〕145号文件规定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其他非诸暨籍考生须提交只参加考试、不参加高中统一录取的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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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户籍在我市,但在外县(市)就读的考生,回原籍报考时,须交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和就读初中出具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到户籍所在学区初中报名点报名。
3.本市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须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和九年制义务教育毕(结)业证明到户籍所在学区初中报名点报名。
二、考试范围及日程
(一)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科学、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简称社会·法治,下同)共五门。
2.各科分值:语文150分(其中书写5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科学200分、社会·法治100分,五科合计满分为720分。
3.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社会·法治各100分钟。
4.日程安排
5.各学科考试均采用答题卷答题,所有试题答案必须全部答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内。考生在考试中不得使用计算器。社会·法治实行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相关纸质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考生在试场内不得相互传、借用教材和资料。
(二)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满分值为40分,记入初中毕业升学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