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报名登记
入学对象监护人在手机中安装“浙里办”APP,打开软件后将左上角“站点列表”设置为“诸暨市”,搜索栏中输入“学生入学”,找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选择“诸暨市”进行预报名,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就读公办或民办学校,并按选定类别完成信息填报。
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上午9:00开始至6月17日。
各类入学对象需填写和提供的具体信息要求如下:
1.第一类
(1)入学对象户籍信息;
(2)父母身份证信息。
2.第二类
(1)入学对象户籍信息(若户籍信息无法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2)父母身份证信息;
(3)房产权证信息(其中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父母在我市的居住证信息)。
3.第三类
(1)城区小学毕业的本市户籍对象
① 入学对象户籍信息;
② 父母身份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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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区小学毕业的非诸暨籍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
① 入学对象户籍信息(若户籍信息无法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② 父母身份证信息;
③ 父母在我市的居住证信息;
④ 父母属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需提供父母一方所在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在我市连续按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相关信息;属父母一方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需提供学历相关信息。
(二)组织录取
对预报名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程序组织录取:
1.第一类对象按划定学区优先保证入学。若该类对象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住、户一致”的优先招录。
2.第二类对象在第一类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该类对象按取得房产权证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招录。因学额已满而无法入学的该类对象,纳入第三类对象一并处理。
3.第三类对象在第二类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其中符合条件的非诸暨籍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由局统一调配)。届时局将根据招生计划、有关政策规定及各校预录取情况,公布各校剩余学额数。该类对象可根据公布的信息,填报1所有剩余学额的城区初中的就读志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若填报数未超过学校剩余学额的,则全部录取;若超过学校剩余学额的,则由电脑派位确定。
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要求回城区初中就读的学生,在招录完前三类学生后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松的学校。
(三)公布录取结果
经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招录结果。入学对象监护人可于7月20日前通过“浙里办”平台查询招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