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录取原则和依据
1.普通高中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遵守以学生中考成绩、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的多元结构评价招生考试制度。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分段录取。录取采用“批次内平行志愿”模式,依据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考生中考成绩、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考生所填报志愿的顺序进行检索投档,如考生有两个以上符合投档条件的志愿,按照排序只投最前面的一个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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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在高中录取时的要求是: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不少于2个“A”且不得有“D”。
2.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1)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五个科目的成绩和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成绩(总成绩610分);
(2)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在各区招办报名的社会考生不进行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