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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开州区中小学招生政策 开州2020中小学城区入学条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2 19:14:40
The Beginning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教委与属地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及学位供给压力大的乡镇(街道)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学位不足时,按属地政府具体招生办法合理分流。其他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二、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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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区户籍小学新生入学

  1.入学条件。具有本区户籍,年满6周岁( 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均应于2022年秋季入学。

  2.报名学校。本区户籍小学新生实行相对就近划片、免试对口入学,具体按各片区招生方案执行。

  3.审核接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片区对口小学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入学。城区登记办法,另行规定。

  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二)本区户籍初中新生入学

  1.入学条件。按照相对就近原则, 邮区教管中心根据各校学位供给统筹安排,确定区域内学生的就读学校, 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学校就读。对不符合所读初中学校招生划片区域内的学生,三年后参加中考原则上不得享受市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生的推荐资格。

  2.审核报名。根据片区教管中心的安排,初中新生或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小学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初中学校审核报名。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随迁子女报名时需持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到片区教管中心登记,由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到片区学校就读(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根据片区学校学位情况,逐步推进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家长 应主动联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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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照核定备案的办学规模, 由区教委下达招生计划,学校制定招生方案, 经片区教管中心审核批准后依法组织招生。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六)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招生

  针对“万达开“万开云”地区接壤的乡镇,学生入学就读充分尊重就读习惯和就读意愿, 可以选择三地毗邻地区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最大限度满足家长的就读需求, 为学生入学就读提供方便。

  三、其他事项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无自有住房(提供无房证明),自出生之日起与父母-道户籍跟随在户主和房产证均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上,并一直长期实际居住的, 视同符合“三对口”要求,在居住地划定的招生区域申请学位。

  2.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开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教管中心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不得随意提高“门槛”,不得推诿责任,不得激化、 上交矛盾,稳步有序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就学工作。对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 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3.城镇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4.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 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和教育 部门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5.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THE END

TAG:学校  户籍  义务教育  对口  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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