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2019年报名材料:
全家户口簿、父母房屋所有权证(包括房产证契税证明或近三个月的水电缴费凭证中的任一样)、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明(包括接种本、明细单)、幼儿教养手册。材料均为原件,除幼儿教养手册外,其余暂存学校至8月15日,中途不得调用。
注意: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城区各小学将根据市教育局和房管局提供的“不动产验证”专线,对提交的所有“不动产(房产)证原件”和“无房产信息” 进行集中查验。如发现假不动产(房产)证将报市房管局提交公安部门按“伪造证件罪”处罚;“无房产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校入学资格,井报教育局和房管局备案。
适龄儿童具有施教区家庭正式户籍(须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可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房产证住址)所属施教区就近入学。适龄儿童父母在施教区长期固定居住在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或租住在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扬州市区直管公房租赁凭证》的房屋是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适龄儿童户籍、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应保持一致,凡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公办学校就读。适龄儿童父母无房,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租住房、未入住的期房、单位公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适龄儿童就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申请入学适龄儿童的父母应在今年5月31日前办理好房屋产权及户籍手续,并实际居住,同套住房3年内只安排1名适龄儿童就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除上述情况外,则由教育局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