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都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主要帮助解决大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贷款政策: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负担,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申请方式:每年的7至9月份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或网页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注册提交申请并完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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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一)首贷
1.学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打印《申请表》并签字;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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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②借款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学生证,注册章齐全)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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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
⑤持区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二)现场续贷
1.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续贷材料
●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注意事项: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再进行续贷申请。
3.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4.无法到现场办理续贷的学生,可以网上进行远程续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邢台任泽教育”公众号。
受理时间:7月15日——9月20日(周六、日除外)
办理地址:任泽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咨询电话:0319-7527827 0319-7527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