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一、网报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4月25日至5月11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8:00~17:00。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地、居住地(须持有江夏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江夏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在武汉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江夏区辖区内中国公民,在我区进行现场确认(注意:此类人员请对照武汉市教育局相关公告准备相关认定材料)。
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的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一)认定权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学历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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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职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可视为合格学历,但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以外的中职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暂不视为合格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四)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申请人从武汉地区教师资格指定体检医院名单中,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四、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规定时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先实名注册申请账号、后在个人信息页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等的核验或补充,阅读认定须知,查询工作开展情况,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进行认定申请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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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报时,请准确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择学校所在地;现场确认点:社会人员选择江夏区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择所在高校为现场确认点(前提是高校在4月13日前向区教育局申请开通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网报时所选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制发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作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周内向申请人送达《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在汉高校2022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应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区教育局不受理应届毕业生个人申请。
(二)正确上传个人照片。信息系统上传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图片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大小小于190K)。申请人上传照片成功后,应检查照片是否清晰、完整。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四)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所需表格见附件)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教师资格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2份;
2.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
3.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相片同底版,背面标注姓名、身份证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4.核对网报信息后退回的: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为江夏区户籍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居住地为江夏区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③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5.牛皮纸档案袋1个,并将资料袋封面(见附件2)粘贴上去。
(五)网报时,学历、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未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陆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证书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中国教育考试网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人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的,除按注意事项(四)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本人人事档案里复印),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均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印章,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七)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
(八)《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对接辖区公安机关进行背景核查;全日制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由所在高校集体出具一份思想品德合格鉴定书代替,附名单(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号、所在学院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九)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使用要求。①《教师资格申请人信息核对表》是认定过程存档备查的依据,建议申请人下载该文档后使用电脑填写信息(不建议手填),A4纸打印,粘贴冲印的证件照,需注意个人承诺书签名部分需手写。②《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使用1张A4纸正反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