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及资助政策
一、资助体系
为激励硕士研究生潜心学习和科研,我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等。
(一)国家资助
1.按照国家公布的奖助学金政策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在校研究生进行资助,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30000元/人·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13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20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人·年。
2.学校配合金融机构为部分生活困难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人·年。
二、学校资助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标准为18000元/人·年。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覆盖面100%,一等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为4000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2000元/人·年;二、三年级实行动态调整,一等学业奖学金为12000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为4000元/人·年。具体评定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2.研究生学校助学金:在国家助学金基础上,学校另外安排经费资助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与硕博连读研究生。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标准为原则上不低于8000元/人·年(其中导师科研经费原则上补助不低于6000元/人·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标准原则上不低于7000元/人·年。
3.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助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标准,具体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执行。
4.导师科研津贴:导师根据课题研究的工作量给予研究生相应的经费资助。
5.学校设有博士论文、硕士论文培优基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
6.拔尖人才培育计划资助:申请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的推免生(含直博生),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按照“本-硕”或“本-硕-博”贯通式培养,本科阶段可修读研究生课程并享受学校7000元资助,取得硕士或博士学籍后一次性发放,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社会资助
学校设有“铌钢”、“涟钢”、“濮耐”、“首安”等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学习成绩、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硕士研究生。社会奖学金中,特等奖学金最高为10000元/人,一等奖学金最高为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最高为3000元/人。
四、国际交流
学校大力支持研究生赴国际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短期访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研究生资助可达1万元/人,出国(境)短期访学研究生资助可达3万元/人,具体按照《武汉科技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及短期访学管理方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