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岸区幼升小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小学法定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含8月31日,以下简称适龄儿童。)在江岸区申请就读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2022年5月31日前(暂定,以当年市局文件为准),户籍在江岸区的适龄儿童。
(二)在2022年5月31日前(暂定,以当年市局文件为准),其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持有江岸区有效居住证的非武汉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在2022年5月31日前(暂定,以当年市局文件为准),其父母持有江岸区户籍或居住证的港澳台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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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2022年5月31日前(暂定,以当年市局文件为准),其父母为“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人员子女(适龄儿童户籍在武汉市以外)。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不符合在江岸区享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1.户籍在武汉市内江岸区外的适龄儿童;
2.监护人及学生本人均未持有江岸区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江岸区教育局本着为家长解决实际困难的原则,待符合江岸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安排完毕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统筹安排以上两类学生,直至学位用完为止,有入学需求的新生家长可在网上信息三轮摸底期间登录江岸区小学新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信息登记。
江岸区幼升小入学需要什么材料?
(一)户籍在江岸区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
2.监护人房产证(购房合同)原件。
(二)持有江岸区居住证的非武汉市户籍随迁子女或港澳台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户口本或港澳台证件原件;
2.监护人(适龄儿童本人)在江岸区的居住证原件(有效期内);
3.监护人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原件。
(三)江岸区“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人员子女(指监护人落户在江岸区,适龄儿童户籍在武汉市以外)
1.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
2.监护人在江岸区的户口本原件;
3.监护人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