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了致全省高校毕业生的一封信,介绍与高校毕业生相关的国家资助政策。以下是湖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供大家进行了解。
一、政策内容
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本专科生、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位学生)自愿到湖南省脱贫县和冷水江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及以上的,由省财政对其学费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偿,分3年发放。
二、资助标准
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高职高专生每生每年3500元。
三、有关政策解释
1、脱贫县具体为:炎陵县、茶陵县、祁东县、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县、武冈市、平江县、石门县、永定区、武陵源区、桑植县、慈利县、安化县、新田县、江华县、宁远县、双牌县、江永县、桂东县、汝城县、宜章县、安仁县、新化县、涟源市、双峰县、鹤城区、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麻阳县、新晃县、芷江县、中方县、洪江市、洪江区、会同县、靖州县、通道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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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层单位是指县级政府驻地以下(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党政机关及所属机构(含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工作人员、西部志愿者)、县直单位派驻乡镇工作机构、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乡镇卫生院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执法机构、退伍军人服务站等基层单位。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基层就业毕业生填写申请表后到毕业学校盖章,确认学籍(首次申请需要此程序,第二、三次申请不需要此程序)。
第二步:基层就业毕业生持申请表到就业单位盖章,确认就业。
第三步:基层就业毕业生持有关资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现场审核。县级学生资助机构现场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提交有关信息。
第四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将结果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由省财政按审核通过的人数和金额下达资金到县级财政。
第五步:县级财政将学费补偿资金发放到基层就业毕业生的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