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秀屿区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员工子女报名办法
1.适用对象
(1)2021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100万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正副经理子女;
(2)2021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30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子女;
(3)2021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5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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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1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1000万以上的企业骨干员工子女;
(5)2021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1亿以上的企业员工子女;
(6)国家高新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子女。
以上人员截至2022年6月30日须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2.入学办法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员工子女可在其居(暂)住地就近入学的基础上,选择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或幼儿园就读。如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到其他学校或幼儿园。
3.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汇总(见附件2),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向申请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本、劳动合同、缴交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企业开具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高级技术人员)聘任书原件、复印件;
(3)适用对象中第(1)种类型的报名对象,需再提供企业纳税证明以及经企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职务。
4.报名时间:
见学校招生公告,附件2于7月29日前报送,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5.特别说明
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原则上按其意愿安排入学,若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超出学校可接收能力,或同一个纳税企业申请入学的人数较多,由企业主管部门按城区5所小学各五分之一、3所初中(毓英中学、秀山中学、莆田二十五中)按2:3:5的比例统筹安排后,向相应学校申请入学。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入学对象资格,提供虚假材料者,经查实后,取消该生城区学校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