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春季学期转学安排
一、转学申请受理时间
2022年1月15日至1月21日,(根据我省校历,中小学幼儿园2022年1月15日开始放寒假,2月16日报到注册,2月17日正式开学)。
二、转学工作安排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2022年1月15日前将转学工作流程、本单位的转学工作指南、转学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电话公示在本校(园)的网站及学校值班室门口,方便群众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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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在2022年1月15日到1月21日的工作时间,安排专人接听转学工作联系电话,解释转学工作规定,同时安排人员受理家长申请。
(三)1月26日前,中小学幼儿园按照转学工作办理流程,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并通过校(园)务会议讨论,将同意接收的名单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将材料存档备查。对符合转学条件,但由于学位已满无法办理转学的,由学校(园)进行登记,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转学材料一并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受学位限制无法转学到片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学校(园)要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引导家长应理性对待,并做好其他就学准备。
(四)市、区教育部门根据转学办理工作指引,在2月10日前完成对学校(园)上报同意接收名单的审核。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应学校(园)。对于学校(园)上报的符合条件但学位限制无法安排的学生,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转学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园),并由所辖的教育行政部门通知申请人到转入学校(园)办理转学手续。如城区公办学校(园)无法接收,可向郊区公办学校(园)统筹协调接收。
(五)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通知家长办理转入手续并按转学办理工作指引要求学生在2月16日到校报名注册。
三、班额控制标准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控制班额规定,原则上,幼儿园小班班额应控制在 25 人以内、中班班额应控制在 30 人以内、大班班额应控制在 35 人以内;小学班额应控制在 45 人以内、中学班额应控制在 50 人以内(个别新建学校按40人/班标准建设等除外)。
市属民办学校幼儿园参照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及当年度招生计划数,如现班额低于该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接收转入,按转学工作流程办理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