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包括:
1.具有济南市户籍的申请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复印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复印件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驻济部队现役军人、武警提交现役有效证件复印件。
2.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4)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任选其一体检、当次有效)。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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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类别、任教学科)。
6.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上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
申请人请将申请材料装入档案袋,在档案袋封面注明所提交材料清单(提交材料清单模板见附件5),上述材料于4月15日下午16:30前邮寄到或提交到相应区县指定地点。
(四)资格认定。各区县教体局在受理申请(同时收到网上报名信息和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纸质申请材料)后经审查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