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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临朐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阳光规范。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实行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坚持依法保障入学,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房户结合、批次招生、多元可调、应入尽入”,全覆盖、全流程网上办理;坚持生源均衡,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招生工作流程
(一)明确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招收2015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具有小学六年级学籍的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入学年龄以户籍为准,临时未取得户籍的儿童,经核实出生医学证明等信息,符合入学年龄规定的也要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在招生报名时向户口所属镇(街、园、区)教管办(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向县教体局)提交延缓入学申请,教管办汇总后报当地镇街人民政府和县教体局审批备案。为方便群众“少跑腿”,今年开始,家长可通过“潍坊教育微服务”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线上办理延缓入学相关事宜。
(二)规范入学流程
1.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是指县直学校、城关街道学校和东城街道学校,其他镇街园区学校为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下同)流程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审核、选报学校、审核确认、入学通知五个环节。
信息采集。家长登录临朐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填报学生本人、监护人、户籍和房产等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本项工作已于7月20日完成)
信息审核。县教体局通过政务数据接口,对家长填报的户籍、房产、工商、社保等信息进行网上审验。(本项工作已于7月31日完成)
选报学校。8月上旬,各招生学校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招生简章,并报县教体局审核备案。通过信息审核的家长根据公布的招生片区选报学校。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8月10日,城区公办学校报名时间为8月10日至11日。选择公办学校的,只能选择一处公办学校;选择民办学校的,可选择一处民办学校,同时选择一处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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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确认。选报学校结束后,学校根据家长上传的信息,结合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学位情况等,分批次确定新生入学名单。选报民办学校的,若报名人数少于计划,民办学校全部接收;若报名人数多于计划,由教体局组织,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分配学位。未获得民办学校招生学位的,纳入城区和镇(街、园、区)公办学校招生序列。城区公办学校报名审核时间为8月12日至16日。未通过审核确认的,县教体局、相关教管办根据学校报名条件、招生范围、学位情况,依据网上采集信息分批次统筹安置。
入学通知。8月22日前,通过系统或短信向家长发送新生入学信息,家长可登录招生系统查看入学情况,持电子入学通知书入学。
2.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过镇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实行注册入学。8月10日至12日,家长登录临朐县镇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提交学生本人、监护人信息及户籍住址信息,学校审核通过后,持电子入学通知书入学。
四、公办学校分批次入学办法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招生中,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按规定条件招收;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根据新生户籍、监护人房产等情况,将我县新生学位类型分为4类,按批次依次招收。因超计划或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新生由县教体局统筹安置。
第一批次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法定房产均在招生区域内;学校招生区域内协议村原住居民子女;高层次人才、招商引资人员子女及招生区域内其他优抚优待对象子女。
第二批次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法定房产,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的居民子女。
第三批次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无法定房产,但户籍属于城区户口的居民子女。
第四批次
在城区无房产的县外务工经商人员或县内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本批次将根据城区学校学位空余情况,优先招收监护人已办理居住证的县外随迁子女、监护人有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有正式工商营业执照的随迁子女,同类随迁子女按相应证照办理时间先后确定入学次序。其他随迁子女,综合衡量信息采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统筹安排就读学校。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入学要求的,返回到流出地学校就读。
各城区学校依据上述指导性批次,制定本校的具体招生批次,并报县教体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受办学规模及破解大班额需要,新华中学、实验一小、实验二小、龙泉小学暂不接收无固定房产人员子女。城关街道、东城街道所属义务教育学校,除承担本街道招生任务外,应积极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五、学区划片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残疾儿童入学。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持适龄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簿,县级及以上医院的检测材料于8月14日至8月15日到县特殊教育中心学校进行登记,并根据通知参加由县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组织的入学鉴定,根据鉴定情况分类安置。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不能随班就读的,通过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并由就读学校或送教学校按规定注册学籍。
(二)孤困和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入学。各镇(街、园、区)、各学校要做好孤困儿童(孤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就学保障工作,确保每一名孤困和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正常入学。学校要精准掌握孤困、建档立卡儿童情况,开学两周内进行普查。各学校要在摸准底数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学生关爱档案库”、资助救助、“教师妈妈(爸爸)”等关爱政策。
(三)高层次人才、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外地来我县投资办企业人员和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分别按照《临朐县加快“双招双引”推动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临办发〔2020〕2 号)《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人才兴潍行动加快构筑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的若干意见》(临办发〔2021〕3号)和《关于印发潍坊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试行)的通知》(潍人才办字〔2019〕6号)执行。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就近就便安排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县人民武装部提报符合在临朐县入学优待条件的军人子女名单;县公安局审核汇总符合条件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名单;县消防救援支队审核汇总符合条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名单。优抚对象子女通过相应临朐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平台报名。
七、强化招生入学管理
(一)严格班额控制。要建立完善大班额问题防控和监测长效机制。要严格落实“人籍一致”要求,严禁空挂学籍、抢注学籍,学生转学一律先办手续后入学,防止因转学等因素产生新的大班额班级。
(二)严格学籍管理。小学一年级新生严格控制入学年龄,各级各类学校均不得招收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全部招生完成后,依据招生系统的入学信息直接为学生建立新学段学籍。对私自招收、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要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小学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入学2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安排同年级各班任课教师,平行分班,防止出现择班、择师现象,切实保障教育公平。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教管办、各学校要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加强联控联保,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对失学辍学儿童,做好失学辍学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对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的,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精准掌握辖区内孤儿、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和军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情况。要做好延缓入学审批、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除经教体、残联、卫健等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儿童少年外,做到应入尽入,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少年基础信息数据库。要继续严格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方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八、招生咨询电话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3214470 张老师(手机号16653673989)
3456279 马老师(手机号16653673866)
节假日(24小时):3212232
招生监督电话:3461234
九、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学校要落实招生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审核和监督;要选派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的同志参与招生工作,把招生工作作为展示学校良好形象的窗口。
(二)强化风险防控。要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涉及招生各环节相关人员的教育,杜绝违纪违法行为;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确保和谐稳定;制定《临朐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问题清单及风险预案》,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对于与招生相关的突发事件、存在安全稳定隐患的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
(三)严肃招生纪律。县纪委监委参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免试入学规定,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要求,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教师泄露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家长个人信息泄露或扩散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招生过程中伪造证明材料的,属城区户籍的取消新生优先入学资格;属非城区户籍的取消新生城区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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