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区公办学校招生
根据奎文区实际情况,公办学校在招生计划限额内,依据新生户籍、监护人房产(限指住宅,下同)和实际居住等情况,分批次为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分配学位。同一批次学位不足时,依次按照落户时间、购房时间、合法稳定就业起始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仍未获得学位的学生,由区教体局在全区剩余学位中统筹安置。
(一)学位分配条件
第一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至少与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下同),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
第二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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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区、保税区,下同)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居住满1年。
第四批次:新生无奎文户籍,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且至少一方在奎文区合法稳定就业。
第五批次:新生无奎文户籍,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
第六批次:新生无奎文户籍,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居住满1年,且至少一方在奎文区合法稳定就业。
(二)申请学位需提供的材料
第一、二批次: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接种证(仅限小学)。
第三批次:户口簿、住建部门登记备案一年以上的租赁证明、接种证(仅限小学)。
第四批次: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在奎文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有效期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接种证(仅限小学)。
第五批次: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接种证(仅限小学)。
第六批次:居住证、户口簿、住建部门登记备案一年以上的租赁证明、在奎文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有效期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接种证(仅限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