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淄博文昌湖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暂未发布。
2021淄博文昌湖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9〕37 号)、《关于做好淄博市2021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21〕1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招生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本着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特色发展的原则,组织2021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
二、实施办法
(一)小学招生
1.招生时间:2021年7月11日
2.招生对象:招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3.招生原则: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
⑴范阳小学:招收商家镇户籍的儿童,含淄川经济开发区王家村、长远村、郝家村户籍的儿童。
⑵萌山小学:招收萌水镇东片服务辖区内16个村庄户籍的儿童,含周村区南郊镇姜家村、石佛村、柳行村户籍的儿童。
⑶馨苑小学:招收萌水镇西片服务辖区内20个村庄户籍的儿童,含周村区王村镇东道村、西道村、郭家村、平楼村户籍的儿童。
4.报名手续:报名时须审验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明,同时各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5.凡因病或其他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须由家长写出申请,报文昌湖区教体办基教科审核、备案。
6.根据省市学籍管理规定,不符合入学年龄的孩子无法注册学籍,各招生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入学规定年龄的孩子入学,由此引发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自行负责。
(二)初中招生
1.招生时间:2021年7月11日
2.招生对象:初中一年级招收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3.招生原则: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
⑴萌水中学:招收萌山小学、馨苑小学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⑵范阳中学:招收范阳小学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⑶外来务工子女有范阳小学、萌山小学、馨苑小学学籍的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到规定学校报名入学,不再到文昌湖区教体办基教科核验信息。
4.报名手续:各初中学校招生由原毕业小学集体组织报名,同时审验户口簿、小学学籍信息,同时各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外来务工子女招生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1日 上午8:30—下午17:00
2.报名地点: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体办基教科
3.报名条件:文昌湖区以外户口在我区务工人员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习的,其父母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需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满一年。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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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户口簿。
(2)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区居住的房产证明(有自己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必须满一年以上)或与本地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各学校要积极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义务教育入学教育优待政策。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有关规定。
(二)各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十不准”规定的通知》(淄教基字〔2015〕17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
(三)严格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扎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20〕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19〕32号)要求,强化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对未经区、镇政府批准,应入学而未入学、入学后又辍学的学生,其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对拒不执行者要按有关规定处理。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巩固率,各学校要认真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完善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机制,落实好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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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特别是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招生工作完成后,各学校要及时在学校公示栏及学校网站公示招生名单。各中小学招生工作完成后,于8月15日前将“2021年中小学招生情况统计表”、附招生名单(加盖本单位公章)、公示信息图片(公示栏和网站公示各1张,网站公示链接)上报区教体办基教科,同时发送电子稿至:wenchanghuqujtb@zb.shandong.cn。
(五)各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的相关要求,不准扩大班额。小学班级学生数不超过45人,初中班级学生数不超过50人。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入学2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六)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妥善处理好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矛盾。各学校招生一律实行免试入学,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分班考试,小学自然平行分班,初中参照原小学五年级期末考试成绩平行分班。
(七)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19〕26号)要求,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要求,统筹安排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推行混合编班,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材料一律由区教体办基教科审核后,区教体办根据各学校班额情况统一安排入学,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接收不在本服务区范围内的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外来务工子女在教育、管理等各个方面,与本区居民子女同等对待。
(八)积极落实全纳教育理念,各中小学校要对具备接受普通教育或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优先安排入学,做到零拒绝;对残疾程度较重,无法适应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推荐其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开展送教上门,确保残疾儿童都能够接受最适合的教育。
(九)各学校要全面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成果,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同时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室,确保关爱有速度、有温度,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及时发送留守儿童信息材料至:wenchanghuqujtb@zb.shandong.cn。
四、组织领导
(一)区地方事业局成立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义务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设立中小学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体办基教科。各单位在招生期间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工作程序。
(二)各学校招生工作完成后,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籍管理,按照学籍所在区县的工作要求,充分做好学籍录入工作。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确实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区教体办基教科批准,方可准予转学。
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区地方事业局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区教体办监督电话:6030107